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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交房(地)即发证” 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0 17:31 来源: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

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提升我市商品房办证效率,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努力打造我市“交房即交证”新模式,现将《三门峡市“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8月10

 

 三门峡市“交房(地)证”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和省“放管服”改革任务,全面提升我市登记财产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解决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提升我市商品房办证效率,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努力打造我市“交房即发证”新模式,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对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加强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税务等部门间沟通协作,通过数据共享、流程优化,提升办事效率,各职能部门通过“交房即交证”工作联动,强化过程管控,健全监督体系,敦促开发企业优化施工管理、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购房人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实现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市、县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自2021年9月1日起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应大力推行“交房(地)即交证”工作,目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符合“交房(地)即交证”的项目,开发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请。


已制定“交房(地)即交证”方案的县市区可参照本方案优化执行。


四、实施内容


(一)“交房即发证”:新建商品房等项目组织交房时,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的前提下,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交房现场为提出申请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现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提供免费寄证服务)。


具体流程: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根据购房人集体需求,可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交房即发证”服务。


2、对计划申请“交房即发证”服务的楼幢,应不存在违法建设现象,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配合协助收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相关材料,并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条件。


3、将不动产权籍调查前置办理,提前准备好相关楼幢宗地图、分户图等权籍材料。


4、在交房现场搭建不动产登记内网系统,并配置好电脑、打印机、高拍仪、身份证识别器等必要设备。


5、对纳入“交房即发证”服务清单的购房户,鼓励其在签订备案合同并确定房屋实际面积前提下,在交房前缴纳契税。

6、在交房现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根据购房人申请,合并完成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受理,同时安排后台审批人员专职审批交房现场登记业务,确保立办立批,当场出证。


7、审核登簿后,登记费用以现金结算,在交房现场将收费、缮证、发证窗口合并,缩短发证环节,确保第一时间在当场向购房人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抵押证明由银行工作人员到登记大厅统一领取。


(二)“交地即发证”。对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土地出让金、税款等规定税费足额缴纳的出让土地,在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在完成土地交付手续当天,为用地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


具体流程:


1、用地单位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列入“交地即发证”服务。


2、用地单位依照用地审批流程办理相关手续,足额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税款等相关税费;将不动产权籍调查前置办理,及时开展测绘、权属调查、成果审核入库等工作。


3、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自然资源部门内部规划许可、用地审批、费用缴纳等信息以及税务部门完税信息,避免用地单位重复提交材料,提前做好交地时登记发证各项准备工作。


4、税务部门在交地现场提供纳税辅导(同时鼓励企业在缴纳土地出让金时,缴纳相应税款,现场发证服务将更为便捷)。


5、具备各项条件后,在土地交付手续办理当天,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不动产登记,向用地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五、保障工作


(一)强化部门协作。不动产登记部门会同市税务、住建等相关部门,建立部门间会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确保“交房(地)即发证”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在具体推进过程中确保安排专人跟进,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信息共享。税务、住建以及自然资源等部门间加强信息传递与信息共享,实行纳税人提交一套资料,各部门内部流转,避免申请人重复提交,减轻申请人负担,简化“交房(地)即发证”申请材料,优化受理、审批、收费等流程。


(三)优化办理流程。建立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一证通办”机制,通过流程优化、并联办理、压缩审批时间等措施形成高效便捷的“交房(地)即发证”标准化流程,提高发证效率。


(四)做好工作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电视等方式广泛宣传“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并征集符合条件的用地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交房(地)即发证”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具体工作方案。


三登改革办(2021)3号-“交房(地)即发证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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