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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三自然挂告字[ 2020 ]19号

发布时间:2020-12-29 12:34 来源: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

经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批准,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0(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竞买

保证金(万元)

有无

底价

起始价(万元)

增价幅度

(万元)

容积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1

411200C0202

高新大道南、速通路东

108097

工业用地

1.0

40%

20%

50

776.8

无底价

3884

50

2

411200A090101

高新大道北、兴工路东

4484

工业用地

0.7

30%

20%

50

32.4

无底价

162

10

3

411200A090102

高新大道北、兴工路东

6554

工业用地

0.7

30%

20%

50

47.2

无底价

236

10

4

4112001721

福利路南、

斜桥路西

9548

商服、

住宅用地

1.0PA2.8

20%

35%

居住70年、商业40

626.4

无底价

3132

50

5

411200169C2

斜桥路东

8422

商服、

住宅用地

1.0PA2.8

20%

35%

居住70年、商业40

552.4

无底价

2762

50

6

411200C36

河堤南路南、连霍高速北

71942

工业用地

1.0

40%

20%

50

563

无底价

2815

50

7

411200C35

河堤南路南、朱家沟路西

19325

工业用地

1.0

40%

20%

50

151.8

无底价

759

10

8

411200C41512

青龙路南、

大岭南路东

10245

商服用地

2.4

30%

30%

40

779.2

无底价

3896

50

9

411200C13C14C151

河堤南路南、瑞通汽车城东

133961

工业用地

1.0

30%

20%

50

1096.6

无底价

5483

100

10

411200B15021

北环路南、

六峰路西

107054

商服、

住宅用地

1.0PA2.7

25%

35%

居住70年、商业40

9020.4

无底价

45102

100

教育用地

(幼儿园)

0.8

25%

35

50

二、宗地其他条件要求:

1411200C0202号宗地:

根据三门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告知书,编号2020005:高新大道南侧、速通路东侧项目为工业建设项目,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工业建设项目中生产性用房不属于人防结建范围,非生产性建筑应配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非生产性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的6%当单体建筑布置有生产性用房和非生产性用房时,如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不到总建筑面积的30%,可将该建筑作为生产性用房处理。人防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应由甲级资质的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设计(省人防办公示的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要满足服务半径要求,战时功能拟定为二等人员掩蔽部,防护等级拟定为甲类6

根据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函要求: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等六厅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豫建行规[2020]5号)、三门峡市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等6局委关于转发《河南省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三建[2020]368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842号)文件要求,从2020年起,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城区每年在建设项目供地面积总量中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20%。因此,土地使用权取得人应拿出不低于供地面积20%的土地建设装配式建筑。同时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应占该项目建筑总面积的20%以上,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应占建筑总面积的50%以上。在土地供应成交后,土地使用权取得人应向住建部门提交实施装配式建筑承诺书。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确权后的土地装配式建筑执行情况进行监管,重点从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环节把关,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

根据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来函:经文物勘探,该宗地发现有文物埋藏(5座古墓葬等文物遗存)。现将宗地范围内文物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因该宗地区域内有文物遗存埋藏,宗地出让之前应确保该宗地范围内的地下文物安全,严禁深挖取土,严禁进行一切危害地下文物遗迹的工程建设活动。

(2)待宗地出让后,要立即告知用地单位办理文物考古发掘审批手续。依法上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进行考古发掘处理后,方可进行工程建设;考古发掘费用需列入工程预算,由用地单位承担。

(3)建设施工过程中,如遇文物遗存,应及时联系文物部门。

竞得人应向提出关联条件的各单位提交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承诺书,经各单位确认后,作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供应合同的前提条件。

2411200A090101号宗地:

根据三门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告知书,编号2020007:三门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东区)兴工路东侧为工业建设项目,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工业建设项目中生产性用房不属于人防结建范围,非生产性建筑应配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非生产性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的6%当单体建筑布置有生产性用房和非生产性用房时,如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不到总建筑面积的30%,可将该建筑作为生产性用房处理。人防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应由甲级资质的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设计(省人防办公示的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要满足服务半径要求,战时功能拟定为二等人员掩蔽部,防护等级拟定为甲类6

根据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函要求: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等六厅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豫建行规[2020]5号)、三门峡市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等6局委关于转发《河南省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三建[2020]368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842号)文件要求,从2020年起,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城区每年在建设项目供地面积总量中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20%。因此,土地使用权取得人应拿出不低于供地面积20%的土地建设装配式建筑。同时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应占该项目建筑总面积的20%以上,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应占建筑总面积的50%以上。在土地供应成交后,土地使用权取得人应向住建部门提交实施装配式建筑承诺书。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确权后的土地装配式建筑执行情况进行监管,重点从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环节把关,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

根据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来函:按照全市入库土地考古调查、勘探前置工作要求,对三门峡市开发区2020-035号(地块一)进行了地下文物勘探。该地块位于三门峡市区东北部,开发区东区兴工路以东、规划新建209国道以西,面积约4484平方米(以实际供地面积为准)。经考古调查、勘探,未发现古文物遗迹。该宗地在建设过程中,如遇文物遗存,应及时联系文物部门。

竞得人应向提出关联条件的各单位提交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承诺书,经各单位确认后,作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供应合同的前提条件。

3411200A090102号宗地:

根据三门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告知书,编号2020007:三门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东区)兴工路东侧为工业建设项目,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工业建设项目中生产性用房不属于人防结建范围,非生产性建筑应配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非生产性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的6%当单体建筑布置有生产性用房和非生产性用房时,如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不到总建筑面积的30%,可将该建筑作为生产性用房处理。人防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应由甲级资质的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设计(省人防办公示的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要满足服务半径要求,战时功能拟定为二等人员掩蔽部,防护等级拟定为甲类6

根据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函要求: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等六厅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豫建行规[2020]5号)、三门峡市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等6局委关于转发《河南省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三建[2020]368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842号)文件要求,从2020年起,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城区每年在建设项目供地面积总量中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20%。因此,土地使用权取得人应拿出不低于供地面积20%的土地建设装配式建筑。同时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应占该项目建筑总面积的20%以上,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应占建筑总面积的50%以上。在土地供应成交后,土地使用权取得人应向住建部门提交实施装配式建筑承诺书。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确权后的土地装配式建筑执行情况进行监管,重点从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环节把关,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

根据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来函:按照全市入库土地考古调查、勘探前置工作要求,对三门峡市开发区2020-035号(地块二)进行了地下文物勘探。该地块位于三门峡市区东北部,开发区东区兴工路以东、规划新建209国道以西,面积约6554平方米(以实际供地面积为准)。经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未发现古文物遗迹。该宗地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如遇文物遗存,应及时联系文物部门。

竞得人应向提出关联条件的各单位提交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承诺书,经各单位确认后,作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供应合同的前提条件。

44112001721号宗地:

根据三门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告知书,编号2020009:根据三门峡市人防工程规划和有关规定,福利路南、斜桥路西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民用建筑□/建设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6%。人防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应由甲级资质的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设计(省人防办公示的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要满足服务半径要求,战时功能拟定为二等人员掩蔽部,防护等级拟定为甲类6

根据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函要求: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等六厅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豫建行规[2020]5号)、三门峡市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等6局委关于转发《河南省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三建[2020]368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842号)文件要求,从2020年起,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城区每年在建设项目供地面积总量中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20%。因此,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取得人应拿出不低于供地面积20%的土地建设装配式建筑。同时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应占建筑总面积的20%以上,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应占建筑总面积的50%以上。在土地供应成交后,土地使用权取得人应向住建部门提交实施装配式建筑承诺书。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确权后的土地装配式建筑执行情况进行监管,重点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环节把关,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

竞得人应向提出关联条件的各单位提交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承诺书,经各单位确认后,作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供应合同的前提条件。

5411200169C2号宗地:

根据三门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告知书,编号2020010:根据三门峡市人防工程规划和有关规定,斜桥路东地块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民用建筑□/建设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6%。人防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应由甲级资质的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设计(省人防办公示的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要满足服务半径要求,战时功能拟定为二等人员掩蔽部,防护等级拟定为甲类6

根据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函要求: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等六厅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豫建行规[2020]5号)、三门峡市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等6局委关于转发《河南省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三建[2020]368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842号)文件要求,从2020年起,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城区每年在建设项目供地面积总量中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20%。因此,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取得人应拿出不低于供地面积20%的土地建设装配式建筑。同时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应占建筑总面积的20%以上,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应占建筑总面积的50%以上。在土地供应成交后,土地使用权取得人应向住建部门提交实施装配式建筑承诺书。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确权后的土地装配式建筑执行情况进行监管,重点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环节把关,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

竞得人应向提出关联条件的各单位提交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承诺书,经各单位确认后,作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供应合同的前提条件。

6411200C36号宗地:

根据三门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告知书,编号2020012:河堤南路南侧、连霍高速北侧项目为工业建设项目,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工业建设项目中生产性用房不属于人防结建范围,非生产性建筑应配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非生产性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的6%当单体建筑布置有生产性用房和非生产性用房时,如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不到总建筑面积的30%,可将该建筑作为生产性用房处理。人防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应由甲级资质的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设计(省人防办公示的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要满足服务半径要求,战时功能拟定为二等人员掩蔽部,防护等级拟定为甲类6

根据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函要求: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等六厅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豫建行规[2020]5号)、三门峡市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等6局委关于转发《河南省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三建[2020]368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842号)文件要求,从2020年起,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城区每年在建设项目供地面积总量中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20%。因此,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取得人应拿出不低于供地面积20%的土地建设装配式建筑。同时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应占建筑总面积的20%以上,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应占建筑总面积的50%以上。在土地供应成交后,土地使用权取得人应向住建部门提交实施装配式建筑承诺书。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确权后的土地装配式建筑执行情况进行监管,重点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环节把关,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

根据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来函:按照全市入库土地考古调查、勘探前置工作要求,对三门峡市湖滨区一宗地进行了地下文物勘探,该宗地位于湖滨区交口乡亚能电厂东侧、河堤南路南侧、朱家沟路西侧,面积约91276平方米(以实际供地面积为准)。其中:34771平方米已完成勘探,未发现文物遗迹;剩余的56505平方米地块由于被违章建筑物占压(已处罚到位)未进行文物考古勘探,再次建设时请三门峡市湖滨区自然资源局协调土地使用单位务必对该区域进行文物勘探。该宗地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如遇文物遗存,应及时联系文物部门。

竞得人应向提出关联条件的各单位提交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承诺书,经各单位确认后,作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供应合同的前提条件。

7411200C35号宗地:

根据三门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告知书,编号2020013:河堤南路南侧、朱家沟西侧项目为工业建设项目,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工业建设项目中生产性用房不属于人防结建范围,非生产性建筑应配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非生产性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的6%当单体建筑布置有生产性用房和非生产性用房时,如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不到总建筑面积的30%,可将该建筑作为生产性用房处理。人防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应由甲级资质的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设计(省人防办公示的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要满足服务半径要求,战时功能拟定为二等人员掩蔽部,防护等级拟定为甲类6

根据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函要求: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等六厅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豫建行规[2020]5号)、三门峡市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等6局委关于转发《河南省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三建[2020]368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842号)文件要求,从2020年起,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城区每年在建设项目供地面积总量中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20%。因此,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取得人应拿出不低于供地面积20%的土地建设装配式建筑。同时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应占建筑总面积的20%以上,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应占建筑总面积的50%以上。在土地供应成交后,土地使用权取得人应向住建部门提交实施装配式建筑承诺书。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确权后的土地装配式建筑执行情况进行监管,重点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环节把关,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

根据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来函:按照全市入库土地考古调查、勘探前置工作要求,对三门峡市湖滨区一宗地进行了地下文物勘探,该宗地位于湖滨区交口乡亚能电厂东侧、河堤南路南侧、朱家沟路西侧,面积约91276平方米(以实际供地面积为准)。其中:34771平方米已完成勘探,未发现文物遗迹;剩余的56505平方米地块由于被违章建筑物占压(已处罚到位)未进行文物考古勘探,再次建设时请三门峡市湖滨区自然资源局协调土地使用单位务必对该区域进行文物勘探。该宗地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如遇文物遗存,应及时联系文物部门。

竞得人应向提出关联条件的各单位提交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承诺书,经各单位确认后,作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供应合同的前提条件。

8411200C41512号宗地:

根据三门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告知书,编号2020014:根据三门峡市人防工程规划和有关规定,青龙路南、大岭南路东地块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民用建筑□/建设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6%。人防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应由甲级资质的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设计(省人防办公示的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要满足服务半径要求,战时功能拟定为二等人员掩蔽部,防护等级拟定为甲类6

根据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函要求: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等六厅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豫建行规[2020]5号)、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等6局委关于转发《河南省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三建[2020]368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842号)文件要求,从2020年起,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城区每年在建设项目供地面积总量中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20%。因此,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取得人应拿出不低于供地面积20%的土地建设装配式建筑。同时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应占建筑总面积的20%以上,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应占建筑总面积的50%以上。在土地供应成交后,土地使用权取得人应向住建部门提交实施装配式建筑承诺书。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确权后的土地装配式建筑执行情况进行监管,重点从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环节把关,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

根据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来函:经文物勘探,该宗地发现有文物埋藏(18座古墓葬等文物遗存)。现将宗地范围内文物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因该宗地区域内有文物遗存埋藏,宗地出让之前应确保该宗地范围内的地下文物安全,严禁深挖取土,严禁进行一切危害地下文物遗迹的工程建设活动。

(2)待宗地出让后,要立即告知用地单位办理文物考古发掘审批手续。依法上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进行考古发掘处理后,方可进行工程建设;考古发掘费用需列入工程预算,由用地单位承担。

(3)建设施工过程中,如遇文物遗存,应及时联系文物部门。

竞得人应向提出关联条件的各单位提交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承诺书,经各单位确认后,作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供应合同的前提条件。

9411200C13C14C151号宗地:

根据三门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告知书,编号2020015:河堤南路南侧、瑞通汽车城东侧项目为工业建设项目,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工业建设项目中生产性用房不属于人防结建范围,非生产性建筑应配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非生产性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的6%当单体建筑布置有生产性用房和非生产性用房时,如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不到总建筑面积的30%,可将该建筑作为生产性用房处理。人防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应由甲级资质的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设计(省人防办公示的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要满足服务半径要求,战时功能拟定为二等人员掩蔽部,防护等级拟定为甲类6

根据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函要求: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等六厅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豫建行规[2020]5号)、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等6局委关于转发《河南省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三建[2020]368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842号)文件要求,从2020年起,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城区每年在建设项目供地面积总量中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20%。因此,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取得人应拿出不低于供地面积20%的土地建设装配式建筑。同时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应占建筑总面积的20%以上,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应占建筑总面积的50%以上。在土地供应成交后,土地使用权取得人应向住建部门提交实施装配式建筑承诺书。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确权后的土地装配式建筑执行情况进行监管,重点从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环节把关,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

根据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来函:按照全市入库土地考古调查、勘探前置工作要求,对湖滨区交口乡宗地进行了地下文物勘探,该宗地的范围:河堤南路以南,瑞通汽车城以东,原河南亚能天元电力有限公司以西,面积约201亩(13.403公顷)。经文物勘探,该宗地未发现文物遗迹。

竞得人应向提出关联条件的各单位提交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承诺书,经各单位确认后,作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供应合同的前提条件。

10411200B15021号宗地:

根据三门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告知书,编号2020011:根据三门峡市人防工程规划和有关规定,北环路南、六峰西地块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民用建筑□/建设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6%。人防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应由甲级资质的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设计(省人防办公示的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要满足服务半径要求,战时功能初步定为二等人员掩蔽部,防护等级初步为甲类6

根据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函要求: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等六厅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豫建行规[2020]5号)、三门峡市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等6局委关于转发《河南省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三建[2020]368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842号)文件要求,从2020年起,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城区每年在建设项目供地面积总量中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20%。因此,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取得人应拿出不低于供地面积20%的土地建设装配式建筑。同时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应占建筑总面积的20%以上,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应占建筑总面积的50%以上。在土地供应成交后,土地使用权取得人应向住建部门提交实施装配式建筑承诺书。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确权后的土地装配式建筑执行情况进行监管,重点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环节把关,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

根据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来函:经文物勘探,该宗地发现有文物埋藏(6座古墓葬等文物遗存)。现将宗地范围内文物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因该宗地区域内有文物遗存埋藏,宗地出让之前应确保该宗地范围内的地下文物安全,严禁深挖取土,严禁进行一切危害地下文物遗迹的工程建设活动。

(2)待宗地出让后,要立即告知用地单位办理文物考古发掘审批手续。依法上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进行考古发掘处理后,方可进行工程建设;考古发掘费用需列入工程预算,由用地单位承担

(3)建设施工过程中,如遇文物遗存,应及时联系文物部门。

竞得人应向提出关联条件的各单位提交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承诺书,经各单位确认后,作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供应合同的前提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参与竞买:

1、在三门峡市辖区内有欠缴土地出让金行为且未纠正到位的;

2、有土地违法行为未经处理到位的;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禁止参与竞买的;

4、列入诚信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禁止参与报名。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在进行网上报名前,竞买人要对自己的资格进行审查。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竞得入选人将网上竞得入选人证明和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料,提交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审查。经审查无误后将竞得入选人确定为竞得人,由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不符合要求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本次挂牌竞买人须在电子城内信安CA公司办理CA证书、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中提交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名。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土地为现状出让,未尽事宜详见公告,并以出让地块挂牌公告为准。

八、申请人可于202012298时至202101271700分前到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报名。并在约定时间内按网上生成的保证金账号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01271700分。

九、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

411200C0202202101188时至202101290900分;

411200A090101202101188时至202101290930分;

411200A090102202101188时至202101291000分;

4112001721202101188时至202101291030分;

411200169C2202101188时至202101291100分;

411200C36202101188时至202101291130分;

411200C35202101188时至202101291500分;

411200C41512202101188时至202101291530分;

411200C13C14C151202101188时至202101291600分;

411200B15021202101188时至202101291630分;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确定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合同价款,成交后竞得人请于三个工作日内与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于十个工作日内与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竞买保证金将转缴至三门峡市财政局。

十一、公告人: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398-8527333

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组织科        0398-3117073   3117072

  人: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钊   

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组织科        杨凯     卢旭升   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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