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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19 11:44 来源:河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 作者: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高全省自然资源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50号)要求,厅人事处牵头拟订了《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随机抽查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和《随机抽查清单》的起草情况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自然资源监督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根据厅党组的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并借鉴国家相关部委、外省兄弟厅局、其他省直单位经验,厅人事处起草了《实施细则》和《随机抽查清单》。9月10日,将《自然资源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送审稿),分别送达相关处室对照参考。经过与各处(室、局)多次沟通协商,反复论证,几易其稿,形成征求意见稿。9月23日,再次征求厅领导和厅机关各处(室、局)意见;9月26日,送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能处室审核把关并得到认可。再次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了《实施细则》(送审稿)和《随机抽查清单》(送审稿)。

二、《实施细则》和《随机抽查清单》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1.明确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依据

依据是:省自然资源厅权责清单和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超出权责清单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纳入清单。

2. 明确建立“两库”(检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相关事项

相关处室根据抽查事项,按照要求建立检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

厅电子政务中心负责与省级抽查平台进行对接,负责把检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数据导入省级抽查平台,并协助相关处室具体开展抽查活动。

针对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性较强等因素,明确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建立专家库,满足抽查需要。

3. 明确年度随机抽查计划相关内容

明确了年度抽查计划由谁负责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应包含什么内容,以及年度抽查计划怎么报批等。同时,与省市场监管局沟通,增加了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内容。

4. 明确检查方式和程序

为保证检查效果,《实施细则》明确可以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察、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实施细则》对检查人员实施抽查的程序提出明确要求,如现场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工作证件和检查通知书;工作人员和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要依法回避等。同时对检查档案的保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5. 明确了检查结果的公示和应用

按照即将出台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实施细则》明确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检查人员应将抽查结果录入省级抽查平台,并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或河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公示。明确要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推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落到实处,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6. 对自然资源执法特殊事项作出特别规定

鉴于自然资源执法涉及政府部门违法的较多,再加上“大棚房”、违建别墅清查等不适宜使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活动,检查结果也不宜向社会公开,《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作出了特别规定,明确“对群众投诉举报、上级机关交办或者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以及上级部门有特别规定,需要实施专项检查或者拉网式检查的,不适用本办法”,避免今后自然资源执法出现制度障碍。

(二)《随机抽查清单》主要内容

《随机抽查清单》共12项,涉及5个处(室),其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1项、地质勘查管理处2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1项、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3项、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处5项。

形成的主要依据:我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自然资源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送审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抽查依据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各相关处室分别认真核对了每条抽查依据的合法性,以及每条法律、法规、规章条款的适用性,做到不出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