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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11 16:45 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作者:

政策文件: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三门峡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背景、依据

  (一)制定《工作方案》的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2019年7月11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五部委下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决定从2019年起,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国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2020年3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豫政〔2020〕12号),部署开展我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要求各省辖市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后印发实施。

  (二)制定《工作方案》的依据

  本《工作方案》主要依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五部委下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20〕12号)拟定。

  三、制定《工作方案》过程

  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2020年4月份开始准备文件拟定资料,拟定文件前向市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和河务局等部门询函,收集了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流等自然资源基础资料。文件拟定中又征询市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城管局和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意见。

  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我们征求了市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城管局、生态局和河务局等涉及的6个市直单位4条意见,采纳1条,未采纳3条。

  未采纳意见:市黄河河务局建议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水利局,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水利厅确定的市、县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分工,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段落中加入市黄河河务局。建议2: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段落加入“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应报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准”。建议3:黄河河道管理范围的确权划界工作由黄委河湖局负责。

  未采纳理由:市河务局的建议因为不属于市、县登记范围,故相关意见不予采纳。

  五、《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等4项内容。

  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主要任务:1、配合做好国家级和省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开展省辖市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同林业局、水利局、生态局和河务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全市国土调查和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3、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县级政府代理行使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时间安排:到2022年年底,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及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覆盖。

  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是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准确掌握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强化实时监管,及时纠正违法违规、损害所有者权益的登记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确统一权登记工作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保障工作经费,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2、夯实部门责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中央、省政府完成其直接开展的确权登记任务,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监督指导。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督促县级财政部门把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提供职权管理范围内自然资源资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并对界线核实和登记内容进行审核、确认,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市级层面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市级层面相关工作,督促县级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权籍调查成果等资料,并对界线核实和登记内容进行审核、确认,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市级层面工作,督促县级水利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市林业局负责提供现有的相关森林、湿地资源以及自然保护地等资料和相关林业专项调查成果、权籍调查成果等资料,对自然保护地、湿地、森林等自然资源预划分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成果和自然资源登记内容进行审核并予以确认,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市级层面工作,督促县级林业部门做好相关工作。3、落实资金保障。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别由市、县级财政承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支出责任。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无

  七、特色亮点

  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和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稳步实施我市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八、文件时效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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