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为规范我市临时用地管理工作,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印发了《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现对其相关内容作出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加强我市临时用地管理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以及《河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豫自然资规〔2022〕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共分七部分,主要内容有:
一是明确了使用范围。明确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考古和文物保护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临时用地等4类情形属于临时用地使用范围。同时,细化了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考古和文物保护类临时用地的具体使用范围。
二是明确临时用地选址要求和使用期限。选址要坚持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应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4年。
三是明确审批权限。明确了各县(市、区)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分局的审批权限。各县(市、区)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分局负责受理辖区内临时用地申请和审批,其中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各县(市、区)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分局初审通过后,报市局审批。
四是明确申报材料清单。申报材料共十项内容,对有关材料内容格式统一后作为文件附件印发,主要包括选址意见、临时用地申请表及申请报告、申请主体资格证明、项目建设依据文件、临时使用土地合同、临时用地补偿费及土地复垦费支付凭证、土地权属材料、土地复垦方案报告、相关部门意见、初审意见等。
五是明确审批程序。明确了主办科室和参与会审科室职责和受理审批程序。市局对临时用地审批实行集体会审,开发利用科接到各县(市、区)局及分局初审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临时用地申请的,提出补正意见或退回;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组织市局国土空间规划科、耕地保护监督科、调查监测与科技科、确权登记局、地质勘查资源保护监督科、执法监督局、生态修复科等科室会审,会审同意后,开发利用科拟定临时用地批复文件。
六是明确土地恢复责任。明确了到期复垦和验收程序,对即将期满或需开展复垦、收回等节点进行提前预警,完成复垦后按规定组织验收。
七是明确日常监管责任。明确了日常监管巡察任务,各县(市、区)局和分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临时用地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市局将定期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使用和复垦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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