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34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34号提案的答复
彭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改善人民生产生活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全力推进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打好生态底色奠定基础,取得一定成效。
一、关于提高站位,强力推进
针对我市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修复领域的重点问题,自觉将矿山修复治理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将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与中央、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黄河流域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等工作结合起来,高位推动,主动作为。注重压实矿山企业的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采矿权人落实生态修复义务的监督管理。注重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的矿山生态修复属地责任,督促指导其加快推进历史遗留无主矿山的生态修复治理。
二、关于标本兼治,系统推进
(一)强化综合治理,构建矿山生态保护格局。十八大以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决扛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机遇,强力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先后开展生态修复及绿色矿山建设“春霖行动”、矿山生态修复“清源行动”、全市矿山治理攻坚战“绿剑行动”、全市矿山综合治理攻坚暨“秋风行动”等专项治理行动,坚持“马上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对全市矿山企业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制定“一矿一方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按时保质完成修复治理任务。“十三五”以来累计完成矿山修复治理9.89万亩,全市矿山领域生态环境发生发生根本性、标志性变化。
(二)紧盯重大工程,谋划推进综合治理项目。自2020年以来,历时三年提前对全域开展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本底现状调查和综合治理措施研究,理清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面查清我市生态环境问题现状及其分布特征,组织编制了《黄河流域(三门峡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谋划全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我市27个重点优质项目与洛阳市和郑州市相关项目统一打包为《河南秦岭东段洛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于2022年5月顺利入围国家“十四五”时期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我市项目总投资24.5亿元,其中获得中央资金支持9.86亿元,省财政资金支持4.4亿元。项目实施对于系统有效解决我市生物多样性下降、水土流失等突出生态问题,切实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黄河流域生态屏障,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具有重大意义。
(三)深化改革成果,建立健全生态保护机制。为加强山体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山体资源,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我市出台了《三门峡市山长制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建立了市县山长制工作机构。基本完成山体调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划分出7个市级山体、40个县级山体、199个乡级山体和1460个村级山体,山体面积7317.12平方公里,基本摸清山体数量、规模、资源分布、生态状况和权属界线。2022年1月1日《三门峡市山体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为切实加强山体资源保护提供了法律遵循。
三、关于完善机制,确保实效
(一)着力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山长制”优势,把违法违规问题发现在初始、处置在萌芽。我局进一步加强与应急管理、林业、水利、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执法司法衔接,联合打击偷挖盗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强震慑”的高压态势。
(二)着力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探索采用“大数据+监管”模式,推动市县之间、部门之间资源进一步整合、渠道进一步畅通,及时共享矿山基础信息、管理现状等信息,发现问题,立即处置。
(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治理。鼓励社会化方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探索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分类修复”的矿山生态修复新机制,释放社会资源,推动矿产资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政策供给,强化督促指导,压实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主体责任,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助力我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为生态强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