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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创新实施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新举措

发布时间:2020-01-02 12:18 来源:三门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作者:

流程材料做“减法” 便民服务做“加法”
 

三门峡市创新实施不动产

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新举措

 

多年来,办理不动产继承一直是困扰群众的一件难事,不但要花钱办理公证手续,还要费时费力跑多个部门提供诸多证明材料。为此,三门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只需跑一次、一次就办好”服务理念,于2019年12月24日正式启动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新举措,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集中、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攻坚克难,勇于担当

 
 

三门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断优化登记流程,积极探索和推进服务方式,在省内率先实施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新举措,让继承公证不再是办理不动产继承的必备要件,真正实现为民利民便民。为深入贯彻这一惠民新举措,将措施“适应期”缩到最短,使措施“服务性”发挥到最大,中心经过充分讨论和业务试运行,共计办理210宗业务,帮助群众节约公证费用近一百万元,并实现了零投诉、零诉讼,有效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

 

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为有效保障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业务的开展,方便群众顺利、妥当办理此类业务,中心坚持强化依法有序、程序严格、合理审慎的原则。从三项举措入手,扎实推动非公证继承登记,落实不动产登记惠民新政。一是组织业务培训和专题研讨,并出台了具体细化的操作要点,强化程序意识;二是设置了非公证继承会审小组,通过集中谈论确认,利于发现查验盲点,群策群力解决疑难问题,降低了非公证继承的风险性。三是严格受理程序,按照申请、询问、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的流程办理,询问过程备案,及时在不动产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强化风险意识,保证登记的高效与安全。

 

化繁为简,流程材料“做减法”

 
 

现在办理不动产继承业务,办事群众可直接至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无需提供公证书。同时从方便办事群众角度出发,中心自2019年12月1日起,精简三门峡市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取消了一切不必要证明。经过全面梳理、精简登记材料,取消了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等共计14项材料,涉及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商品房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等10个等登记种类,真正为便民服务“做加法”,实现不动产登记更快更便捷。

  策     划 :张永军 齐  明

  责     编 :唐士宏 韩紫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