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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矿业权价款评估告知性备案公示 (2015-05)

发布时间:2015-12-30 00:00 来源:三门峡自然资源规划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和《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国土资发〔2014176 号)的有关要求,现对河南省卢氏县鲁家嘴石英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十天,如有异议,可以电话或书面向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反映,时间不得晚于20161 10 日。 

 

 

联系人:  曹素姣 

联系电话:0398-8527502 

联系地址:三门峡市上官路和河堤北路交叉口  邮编:472000 

 

 

附件:河南省卢氏县鲁家嘴石英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

 

                                                             201512 30 

河南省卢氏县鲁家嘴石英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内容摘要

    河南地源矿权评估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根据国家矿业权评估的有关规定,对河南省卢氏县鲁家嘴石英矿采矿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形成了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现将该报告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评估机构:河南地源矿权评估有限公司。

二、评估对象:河南省卢氏县鲁家嘴石英矿采矿权。

三、评估目的:评估河南省卢氏县鲁家嘴石英矿采矿权价值,为该采矿权延续价款处置提供参考意见。

四、评估基准日:本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5531

五、评估日期:本评估报告起止日期为2015610日至2015730日,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2015730日。

六、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七、评估结果:本报告提交的资源量26.67万吨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为21.74万吨,可采储量19.57万吨生产规模5万吨/年,服务年限4.35。经评估确定河南省卢氏县鲁家嘴石英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80.57万元。

大写人民币:捌拾万伍仟柒佰元整。

本评估报告书是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收入权益法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做出的,可以为该采矿权延续确定采矿权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作为该采矿权延续确定价款数额这一评估目的价值参考使用。本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况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要自《河南省卢氏县鲁家嘴石英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报告复核人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河南地源矿权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十

 

 

 

 

      

 

 

一、评估机构的名称、地址 4

二、矿业权评估委托方 4

三、评估目的 4

四、评估对象、范围和评估史 4

五、评估基准日 5

六、评估依据 5

七、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概况 6

八、评估实施过程 12

九、评估方法 13

十、评估参数的确定 13

十一 、评估假设 16

十二、评估结论 16

十三、评估特别事项的说明 16

十四、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的使用范围限制 17

十五、评估起止日期和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17

十六、评估责任人员 18

附表目录 19

矿业权评估机构及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承诺函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