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矿业权价款评估告知性备案公示 (2015-05)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和《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国土资发〔2014〕176 号)的有关要求,现对河南省卢氏县鲁家嘴石英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十天,如有异议,可以电话或书面向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反映,时间不得晚于2016年1月 10 日。
联系人: 曹素姣
联系电话:0398-8527502
联系地址:三门峡市上官路和河堤北路交叉口 邮编:472000
附件:河南省卢氏县鲁家嘴石英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
2015年12月 30 日
河南省卢氏县鲁家嘴石英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内容摘要
河南地源矿权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根据国家矿业权评估的有关规定,对河南省卢氏县鲁家嘴石英矿采矿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形成了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现将该报告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评估机构:河南地源矿权评估有限公司。
二、评估对象:河南省卢氏县鲁家嘴石英矿采矿权。
三、评估目的:评估河南省卢氏县鲁家嘴石英矿采矿权价值,为该采矿权延续价款处置提供参考意见。
四、评估基准日:本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5月31日。
五、评估日期:本评估报告起止日期为2015年6月10日至2015年7月30日,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2015年7月30日。
六、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七、评估结果:本报告提交的资源量26.67万吨,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为21.74万吨,可采储量19.57万吨,生产规模5万吨/年,服务年限4.35年。经评估确定河南省卢氏县鲁家嘴石英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80.57万元。
大写人民币:捌拾万伍仟柒佰元整。
本评估报告书是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收入权益法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做出的,可以作为该采矿权延续确定采矿权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作为该采矿权延续确定价款数额这一评估目的价值参考使用。本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况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要自《河南省卢氏县鲁家嘴石英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报告复核人: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河南地源矿权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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