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三矿交采让第(2015)02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矿业权交易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对陕县后沟辉长岩饰面石材矿(配号系统为饰面用辉绿岩)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矿区位置、出让范围及面积
矿区位于河南省陕县店子乡境内,距店子乡政府所在地3公里。矿区面积:0.26 Km2,标高:1080m—975m。矿区范围由以下4个直角拐点坐标(西安80系)连接而成。
拐点号 | X | Y | 拐点号 | X | Y |
1 | 3827900 | 37530800 | 2 | 3827900 | 37531450 |
3 | 3827500 | 37531450 | 4 | 3827500 | 37530800 |
(二)资源概况
区内饰面辉长岩矿体产于辉长岩脉中,近东西向展布,倾向南东,倾角65--72度,平均68度,区内断续出露530米,宽度10--28米。矿体长约150米,宽度10--25.0米,平均宽度22.0米,走向70--85度。
(三)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经储量核实,累计查明辉长岩饰面石材矿 (332)+(333) 资源量 14.67×104m3, 荒料率70%,依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0.7×104m3 /年(荒料量)。
二、出让期限
本采矿权出让期限为10年。
三、竞买资格
在三门峡市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从事矿业活动或与矿业相关联的企业,在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通过并按本公告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由交易中心发放《资格审查通知书》,取得竞买资格。
四、公告时间
2015年7月7日至2015年7月26日
五、报名时间
自2015年7月7日至7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资料要求
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代表人应同时出具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三)竞买申请书(固定格式文本,报名时带公章现场填写申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需验原件,复印件一律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七、竞买保证金
本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须从竞买申请人银行账户转帐缴纳。
保证金缴纳时限:2015年7月26日17时前(以银行收款凭证为准);
收款人: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建行三门峡经贸区支行
帐 号: 41001504710050207795--0005
竞买未成功者,如数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下同),竞得人在按规定缴清成交价款后,保证金予以退还。如竞得人不按时缴纳成交价款,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时间:2015年7月27日9时起至8月7日15时30分止
挂牌地点: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
九、成交确认
本次挂牌出让,如只有一家报名,其最终报价高于底价的,即成为竞得人;如有多家报名,而且在报价期间无法确定竞得人的,将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即2015年8月7日15时30分)停止公开报价,并以当时最高的挂牌报价为起始价,组织现场竞价,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不低于底价且高于现场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二)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和起始价的,不成交。
十、风险提示
矿山投资开发具有不可预知的风险,竞买人应周知以下提示:
(一)因地质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和成矿地质条件的复杂性,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地质储量与矿区实际可能有一定出入,竞得人应自行承担其风险。
(二)矿产资源开采具较高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国家、省与矿业权相关的政策、法规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自担。
(三)与该出让项目有关的其它因素及条件,如:环评、安评、矿山地质环境、土地复垦、林权、道路、土地占用、地表附着物等,竞得人应自行负责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自担风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机关不承担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报名时向交易中心索取。
(二)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四)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五)本公告由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 :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和矿产交易科
联系人 :杨凯 张显 赵青春
联系电话 :(0398)3117072
特此公告。
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