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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三矿交采让第201501号)

发布时间:2015-02-16 00:00 来源:三门峡自然资源规划局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三矿交采让第201501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矿业权交易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对卢氏县横涧乡畜牧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矿区位置、出让范围及面积

矿区位于卢氏县城西南25km处的横涧乡境内,距横涧乡人民政府所在地横涧街10km,有乡村公路可通。矿区面积:0.543 Km2,标高:1226m—954m。拟出让矿区范围由以下4个直角拐点坐标(西安80系)连接而成

拐点号

X

Y

拐点号

X

Y

1

3752324

37501557

2

3752324

37502100

3

3751324

37202100

4

3751324

37501557

 

 

 

 

    (二)资源概况

区内发现2个饰面用花岗岩矿体,I号、II号矿体均为早白垩世大红崖组细中粒含黑云母二长花岗岩中的一部分。其特征如下:

I号矿体为含黑云母二长花岗岩,钾长石化较强,岩体局部整体性相对较好,裂隙相对较少,赋存标高:982m-1042m,估算矿石量:146223.0m3,矿石体重2.66t/m3。矿石肉眼下呈肉红色,细粒粒状结构,块状构造,浅色矿物:钾长石、斜长石半自形--他形粒状,含量70--75%,石英他形粒状,少量聚合状,含量15--20%;暗色矿物:黑云母5--10%,其他少量的镜铁矿等。野外定名为钾长石花岗岩。

II号矿体为含黑云母二长花岗岩的一部分,在岩体局部整体性相对较好,裂隙相对较少。矿体部位岩石肉眼下颜色较1号矿体钾长石花岗岩为淡,呈淡红色,细中粒粒状结构,浅色矿物:钾长石半自形--他形粒状,含量45--50%,斜长石半自形--他形粒状15--20%,石英他形粒状,含量15--20%;暗色矿物:黑云母5--10%,其他少量的镜铁矿等。该矿体赋存标高:1060m-1180m。估算矿石量:1533616.0m3,矿石体重2.66t/m3。野外定名为含黑云母二长花岗岩

   (三)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经资源储量核实,累计查明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332)+(333)矿石量171.85万m3, 荒料34.37万m3

依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为露天开采,年产荒料1.5万m3,Ⅰ号矿体的剥采比为0.28m3/ m3,剥离总量为3.64万m3;Ⅱ号矿体的剥采比为0.46m3/m3,剥离总量为66.55万m3。采矿工艺包括:分离—吊装与运输—清渣。

    二、出让期限

   本采矿权出让期限为20年。

    三、竞买资格

   在三门峡市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从事矿业活动或与矿业相关联的企业(外资和合资企业除外),在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通过并按本公告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由交易中心发放《资格审查通知书》,取得竞买资格。

   四、公告时间

   2015年2月16日至2015年3月7日

   五、报名时间

   自2015年2月16日至3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资料要求

  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代表人应同时出具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三)竞买申请书(固定格式文本,报名时带公章现场填写申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需验原件,复印件一律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七、竞买保证金

    本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00万元,须从竞买申请人银行账户转帐缴纳。

    保证金缴纳时限:2015年3月7日17时前(以银行收款凭证为准);

    收款人: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建行三门峡经贸区支行

    帐  号: 41001504710050207795--0005

    竞买未成功者,如数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下同),竞得人在按规定缴清成交价款后,保证金予以退还。如竞得人不按时缴纳成交价款,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时间:2015年3月9日9时起至3月20日15时30分止

   挂牌地点: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

   九、成交确认

   本次挂牌出让,如只有一家报名,其最终报价高于底价的,即成为竞得人;如有多家报名,而且在报价期间无法确定竞得人的,将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即2015年3月20日15时)停止公开报价,并以当时最高的挂牌报价为起始价,组织现场竞价,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不低于底价且高于现场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二)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和起始价的,不成交。

    十、风险提示

    矿山投资开发具有不可预知的风险,竞买人应周知以下提示:

   (一)因地质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和成矿地质条件的复杂性,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地质储量与矿区实际可能有一定出入,竞得人应自行承担其风险。

   (二)矿产资源开采具较高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国家、省与矿业权相关的政策、法规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自担。

   (三)与该出让项目有关的其它因素及条件,如:环评、安评、矿山地质环境、土地复垦、林权、道路、土地占用、地表附着物等,竞得人应自行负责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自担风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机关不承担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报名时向交易中心索取。

   (二)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四)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五)本公告由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 :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和矿产交易科

    联系人 :杨凯  张显   赵青春

    联系电话 :(0398)3117115

    特此公告。

                                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