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1﹞41号文)等有关规定,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拟挂牌出让卢氏县涧底沟矿区安山岩石料矿、卢氏县竹园沟白云岩石料矿、锄钩峪矿区建筑石料用砂岩矿三个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卢氏县涧底沟矿区安山岩矿(编号〔2011〕11)
矿区位于河南省卢氏县城东北范里镇涧底村,南距范里镇约2.86km,距卢氏县城约13km。矿区有至范里镇和县城的水泥公路相通,矿区交通较为便利。
矿区位置:
| 西安80坐标 | ||||
| X | Y | |||
1 | 3778579.13 | 37514816.72 | |||
2 | 3778379.12 | 37515151.73 | |||
3 | 3777949.12 | 37515061.72 | |||
4 | 3778289.12 | 37514701.72 | |||
矿区面积 0.1528平方公里,开采标高+590米—+725米 | |||||
开采矿种 | 安山岩 | 出让年限 | 5年 | ||
(二)卢氏县竹园沟白云岩石料矿(编号〔2011〕12)
矿区位于河南省卢氏县城北官道口镇,北西距官道口镇约5km,距卢氏县城约25km,行政区划隶属卢氏县官道口镇管辖。矿区至官道口镇有简易公路相通,向西至官道口镇与209国道相接,交通较为便利。
| 西安80坐标 | ||||
| X | Y | |||
1 | 3795499.38 | 37510131.66 | |||
2 | 3795499.38 | 37510300.67 | |||
3 | 3795199.37 | 37510300.67 | |||
4 | 37951199.37 | 37510131.66 | |||
矿区面积0.05平方公里,标高+780米—880米 | |||||
开采矿种 | 白云岩 | 出让年限 | 3年 | ||
(三)卢氏县锄钩峪矿区建筑石料用砂岩矿(编号〔2011〕13)
矿区位于卢氏盆地南缘,洛河南侧。沿洛河有县乡公路,与209国道相连,可通往县城,灵宝、三门峡市等地。村村通公路从矿区中部穿过,交于沿河公路,交通便利。
矿区位置:
| 西安80坐标 | ||||
| X | Y | |||
1 | 3767399.00 | 37506432.00 | |||
2 | 3766949.00 | 37506732.00 | |||
3 | 3765999.00 | 37505882.00 | |||
4 | 3766399.00 | 37505532.00 | |||
矿区面积0.688平方公里,标高+800米—+700米 | |||||
开采矿种 | 砂岩矿 | 出让年限 | 10年 | ||
提示:有效期限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的延续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竞买资格要求
序 号 | 标的名称 | 注册资金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存款证明 (万元) |
1 | 卢氏县涧底沟矿区安山岩矿 | 500 | 100 | 100 |
2 | 卢氏县竹园沟白云岩石料矿 | 500 | 100 | 100 |
3 | 卢氏县锄钩峪矿区建筑石料用砂岩矿 | 500 | 100 | 100 |
(一)国内经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上表所列相应数额。
(三)能按照期限要求缴纳上表所列相应数额保证金,及出具上表所列相应数额存款证明。
三、竞买须知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1年 9月13日下午17时30分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到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开发科接受资格审查(节假日除外),资格审查合格后到三门峡市地产、矿权交易大厅按规定购买采矿权挂牌出让文本,申请报名,并按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同时交纳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报名资料。竞买未成功者,在规定期限内,如数退还保证金 (不计利息)。已成为竞得人但不按时缴纳采矿权价款的,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报名所需资料;有效证明资料(持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公告后的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公司的公章)。以上资料要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原件,其它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交纳各项目相应数额竞买保证金(不计息)的报名者才具有竟买资格,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竞得者可转作出让价款,未竞得者如数退还(不计息)若竞得人反悔或无故退出,所交保证金概不退还。
3、本次出让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不接受自然人的委托或代理,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4.本次出让采矿权,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需到矿区现场踏勘的,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四、竞价及竞得人确定原则
本次出让遵循报价高且高于出让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风险提示
1.地质科学规律决定了采矿权出让的技术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国土资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2.竞得人自行解决除出让采矿权以外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并承担费用。
3.竞得人向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向安监、环保、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资料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不按采矿权挂牌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缴纳采矿权价款等义务的,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环保、安监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6.办理采矿许可证后因与乡、村产生纠纷和土地、荒山承包等问题造成不能开采的,竞得人自行承担风险。
六、相关要求
(一)竞得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严禁开采矿产资源。
(二)按规定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时,所需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护、林地许可、临时用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矿山安全等方面的工作,由竞得人完成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不包含按法律法规规定交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登记费等费用。
(四)竞得人按《采矿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及《采矿权挂牌出让合同》约定,依法办理采矿权申请登记。
七、挂牌出让时间、地点
挂牌报价时间从2011年9月14日至2011年 9月27日止,报价地点在三门峡市地产、矿权交易大厅。
挂牌报价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3时---18时(节假日除外,9月27日下午16时报价截止)。
八、其他事项
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情况,以本采矿权挂牌出让文本载明事项为准。本公告由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科 电话0398-8527502
三门峡市地产、矿权交易大厅 电话0398-8527209
地址:三门峡市河堤路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
联系人:张照锋 杨凯
特此公告。
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