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2015年土地利用计划
根据《省厅关于下达2015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5〕8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2015年三门峡市土地利用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调控作用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稳增长调结构的紧要之年。今年我市的计划安排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土地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益为核心,坚持“要想多用地、必须用好地”的理念,做优增量、盘活存量,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把计划分配与征地率、供地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依法依规管地用地、耕地保护等相挂钩。
对下达的计划指标分配,以节约集约、依法依规为导向进行因素测算,分配因素及其权重主要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规模30%、固定资产投资15%、征地率15%、供地率20%、新增亿元GDP地耗20%等。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占全市的份额以及全市平均水平的比较,将指标逐一进行分解,再汇总计算各县(市、区)因素测算指标数。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县(市、区)耕地保护工作和违法用地面积情况进行奖优罚劣,调整得出2015年安排各县(市、区)计划指标数。
二、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要紧密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大局,按照“保障重点、盘活存量、依法依规、分级统筹”的原则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合理安排计划指标,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民生持续改善。
(一)统筹安排各项用地指标。今年,省厅下达我市的计划指标由市局统筹分配各地,由各地统筹安排,年底前除省厅追加计划外,市局不再追加各地计划。各地应贯彻“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运用计划指标、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指标等各项指标和试点政策,实施差别化的用地保障政策,切实提高用地保障及调控能力。各地要优先保障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等科学发展载体用地。
(二)及时保障重点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省级预留计划主要用于保障省级审批核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项目和教育、医疗、体育等公益项目,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市级预留指标主要是保障市委、市政府关注的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中央军委及解放军四总部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计划指标由部安排;其余军事建设项目,计划指标由省级计划安排。对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用地,要严格把关,从严核定计划指标,严防闲置用地,由国务院批准城市批次用地的铁路综合开发用地,在城市批次用地报批时予以注明,由部安排计划指标;其他城市的铁路综合开发用地计划指标,在省级计划中先行安排,年底报部审核后,使用预留国家计划指标。
(三)全力保障重大公益设施、重大民生项目等用地。计划指标要全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教育体育、公益设施、环境保护等建设。对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继续实行专项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级计划安排。
(四)合理安排城乡、产业建设用地。要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统筹兼顾各县、乡经济发展用地需求,适当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落实扶贫开发等建设用地,平均每个县分配计划不少于500 亩。各县(市、区)要对农村建设用地计划实行单列,单列指标不低于下达本地计划指标的3—5%,确保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民建房用地。要围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支持省政府确定的扩大有效投资“双十”行动计划、“百千万”亿级优势产业集群、“稳增长、保态势”重大专题、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重点产业和物流、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建设,以及产业集聚区容积率1.2 以上的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要单列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严禁计划指标用于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等项目建设。
(五)统筹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统筹兼顾计划安排与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使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任务,将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按照各地资源禀赋情况予以分解下达;按照与下达计划指标1:1 的比例,向各地下达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任务,以用好增量撬动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任务的落实情况,市局将在年底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2016 年计划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计划执行监管,确保计划有效实施
(一)加强计划指标使用监管。下达各县(市、区)计划指标由各地统筹安排,注意合理安排计划指标使用时序、方向和流量。通知下发前,已预支使用的计划指标分别纳入各自全年计划盘子。市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地计划指标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力度,对于用地安排不合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在报件会审时将不予通过。另外,8月底对计划使用未达到30%,11月中旬计划使用未达到90%的县(市、区),市局将核减计划使用不足部分,全市进行统一调剂使用,已配置计划的要在12月25日前完成用地报件上报工作。要严格建设用地审批计划审查,凡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用地,不得安排计划指标;凡没有计划指标的,不得上报和批准用地,保证计划指标合理使用和批地用地控制在计划内。
(二)严格规范乡镇农用地转用备案制度。各县(市、区)上报的乡镇批次农转用必须在市政府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厅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备案。经省厅审核后,对计划指标没有用完的,予以备案;对超出规定时间备案的,将在年度目标考核时予以扣分;对于未能备案的农转用批次,农转用批文无效,一律按违法用地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附件:三门峡市2015年土地利用计划
2015年7月23日
附 件
2015年三门峡市土地利用计划 | ||||||
单位:亩 | ||||||
行政区 | 2015年拟分配计划 | 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 盘活存量 建设用地 | 用地保障 总面积 | ||
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 | ||||||
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 | ||||||
市本级预留 | 1000 | 857 | 630 | 0 | 1000 | 2000 |
三门峡市产业集聚区 | 940 | 806 | 591 | 0 | 940 | 1880 |
三门峡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 | 500 | 428 | 314 | 0 | 500 | 1000 |
义马市 | 500 | 428 | 314 | 100 | 500 | 1100 |
渑池县 | 572 | 490 | 360 | 300 | 572 | 1444 |
湖滨区 | 546 | 468 | 343 | 200 | 546 | 1292 |
陕县 | 758 | 650 | 477 | 300 | 758 | 1816 |
灵宝市 | 776 | 666 | 488 | 300 | 776 | 1852 |
卢氏县 | 600 | 514 | 377 | 200 | 600 | 1400 |
合计 | 6192 | 5307 | 3894 | 1400 | 6192 | 137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