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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2014年土地利用计划

发布时间:2014-05-15 00:00 查阅次数: 来源:三门峡自然资源规划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省厅下达我市2014年土地利用计划和我市实际,市局编制了2014年三门峡市土地利用计划,现下达给你们,并提出有关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明确要求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按照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国家为严格保护耕地,提高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将逐步压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规模,促使各地加大盘活存量用地力度,并将节约集约用地、内涵挖潜作为用地保障的重要途径。同时,随着我市“四大一高”战略的深入实施,以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全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明显增多,而省分配我市的计划指标有限,计划指标供需矛盾依然较大,建设用地保障形势依然严峻。

因此,为做好今年的计划指标保障工作,必须紧紧把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深入落实“一高一低一大一好”(一高就是节约集约程度要高,一低就是违法违规比例要低,一大就是用地收益要大,一好就是社会效益要好)和“想要多用地,必须用好地”的总体要求,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调整结构,强化监管,充分发挥计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合理构建符合实际、促进科学发展的用地保障机制。

二、统筹调配,突出重点

今年,按照简政放权、提高效率、激励约束的原则,市局将85%的计划指标分配到各县(市、区)局,同时将计划指标分配与各地近三年城镇工矿新增建设用地量、供地率、违法用地比例、单位GDP地耗下降率等因素严格挂钩,以利于调动地方节约挖潜的积极性,促使各地提高征地率和供地率,节约集约用地。各县(市、区)要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的要求,严格耕地保护,加大盘活存量用地力度,将节约集约用地、内涵挖潜作为今后用地保障的重要途径,切实提高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一)统筹安排各项用地指标。今年,省厅下达我市的计划指标由市局统筹分配各地,由各地统筹安排,年底前除省厅追加计划外,市局不再追加各地计划。各地应贯彻“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运用计划指标、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人地挂钩”试点等各项指标和试点政策,实施差别化的用地保障政策,切实提高用地保障及调控能力。

(二)明确省、市预留计划保障范围。省预留计划指标主要用于省级审批、核准的交通、水利、能源、军事、矿山等单独选址项目;保障性住房、垃圾污水处理、水厂、殡仪馆、公墓等民生公益项目;国家级省粮食储备库、油库、炸药库、监狱、靶场、劳教所等特殊项目以及省领导关注的对全省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项目。市本级预留计划主要保障市中心商务区、黄河公园等重点区域和市领导关注的重点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三)明确地方计划指标使用方向。分配各地的计划指标要优先保障列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市、县级立项的重点项目;重点保障产业集聚区标准厂房项目、高成长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和公共服务及公共事业配套建设项目用地,平均为每个产业集聚区安排计划指标不低于500亩;支持保障城市一体化示范区、特色商业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的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和拆迁安置用地,适度调控房地产建设项目;加大农村地区用地保障力度,加快农产品物流建设,各地在年度计划指标中要单列一定比例(3%-5%)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配套辅助设施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严禁向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供地,切实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省厅要求,今年市局将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盘活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为确保完成盘活任务,各地要实行台账管理、月报告制度。各地要从投资强度、土地预审、土地使用条件、计划指标配备等方面严格把关,促进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调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严格监管,增强计划调控力

(一)加强计划指标使用监管。下达各县(市、区)计划指标由各地统筹按排,注意合理安排计划指标使用时序、方向和流量。市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地计划指标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力度,对于用地安排不合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在报件会审时将不予通过。另外,到10月20日,对各地尚未使用完毕的计划指标,市局将直接收回,统一调剂使用。

(二)继续实行单独组卷上报制度。各县(市、区)在上报省重点项目、保障性住房、标准厂房、教育、文化等建设项目用地时,必须单独组卷上报,严禁其他项目搭车报批。对于用地超过600亩的省重点项目,应按照统一规划,预留空间的要求,实行分期用地。各地要建立省重点项目用地管理台账,及时了解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做好跟踪服务,积极协调解决用地保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严格落实市批农转用指标备案核销制度。今年起,各县(市、区)上报的乡镇批次农转用必须在市政府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厅备案,省厅将按程序对备案的市批农转用计划指标进行核销,对计划指标没有用完的且按时备案的核发《准予备案通知书》。对超计划批准的乡镇农转用和超出规定时间备案的,将不予备案。市局将按省厅核发的《准予备案通知书》作为是否超计划批地的考核依据。对于未能备案的农转用批次,农转用批文无效,一律按违法用地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附件:三门峡市2014年土地利用计划

 

 

 

                              2014年5月15日

 

 

 

 

 

 

附  件

三门峡市2014年土地利用计划

 

单  位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存量建设用地挖潜任务

其中:农用地

其中耕地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合计

7400

493.33

6277

418.47

4594

306.27

5085

339

市本级预留

1100

73.33

1100

73.33

700

46.67

0

0

三门峡市产业集聚区

1300

86.67

1150

76.67

850

56.67

1000

66.67

三门峡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

500

33.33

350

23.33

260

17.33

0

0

渑池县

700

46.67

570

38.00

440

29.33

800

53.33

义马市

730

48.67

590

39.33

450

30.00

500

33.33

陕县

750

50.00

637

42.47

464

30.93

685

45.67

湖滨区

730

48.67

590

39.33

450

30.00

800

53.33

灵宝市

830

55.33

660

44.00

510

34.00

800

53.33

卢氏县

760

50.67

630

42.00

470

31.33

500

33.33

备注:土地开发复垦任务按年底确认计划指标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