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2013年土地利用计划
一、认清形势,明确要求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加快推进,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力度加大,全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大招商项目明显增多,而省分配我市的计划指标有限,计划指标供需矛盾依然较大,建设用地保障形势依然严峻。为做好今年的计划指标保障工作,必须紧紧把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要求,通盘谋划,按照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的原则,密切配合有关调控政策,统筹保障发展和耕地保护,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发挥计划的调控作用,增强计划指标配备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努力提高计划指标配置效果,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统筹调配,突出重点
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积极扩大内需、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城镇发展质量、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等要求,统筹重点区域和其他区域用地保障,统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用地保障,落实土地计划差别化、精细化管理,科学合理安排使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必要用地。
(一)突出重点区域用地保障。优先保障市商务中心区建设项目用地。重点保障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配套建设项目等,平均为每个产业集聚区安排计划指标不低于300亩。各县(市、区)的用地保障,主要以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和增减挂钩保障为主,以计划指标为辅助手段,重点保障县域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成长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必须的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必须的村庄拆迁安置用地;适度调控房地产建设项目。
(二)分类优先保障各级重点项目用地。省留指标优先保证经省厅预审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单独选址项目,保障性住房、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司法、污水处理等民生和公共事业建设项目,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性产业等重大项目。省厅下达我市的计划指标由市局统筹安排,重点保障市政府确定的对区域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市以上重点产业项目。原则上各县(市、区)有“三项整治”指标的要优先使用“三项整治”指标,确实不足的可向市局申请使用计划指标,但要优先保障县域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商业地产类等其他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各地统筹安排使用“三项整治”指标优先保障。新型农村社区用地原则上依然要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解决。
(三)明确地方计划指标使用方向。加大安排社会民生建设用地力度,用地计划指标要向医疗卫生、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等领域倾斜。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和产业用地。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节能减排等建设项目用地,严禁向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供地,切实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四)合理保障农村地区用地。根据省厅要求,今年市局对农村地区用地实行计划指标单列,将省厅下达我市计划总量的5%适当分配给各县(市、区),确保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民建房用地。各县(市、区)应严格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按乡镇批次农转用上报市政府审批。同时,为保障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目标的落实,凡申报使用农村地区单列计划的县(市、区)年底前必须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面积不低于100亩(不含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拆旧区)。
三、严格监管,增强计划调控力
(一)加强指标使用监管,严禁超计划批地。下达各县(市、区)计划指标由各地统筹按排重点用于农村地区,市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地计划指标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力度,对于用地安排不合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在报件会审时将不予通过。各县(市、区)上报的乡镇批次农转用必须在市政府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厅备案。对不按规定要求报备农转用批复的县(市、区)将按超计划批地处理。
(二)继续实行单独组卷上报制度。各县(市、区)在上报省重点项目、保障性住房、标准厂房、教育、文化等建设项目用地时,必须单独组卷上报,严禁其他项目搭车报批。除按规定由省厅配备计划的单独组卷项目外,其他单独组卷上报用地计划由市局在省厅下达计划内优先安排。
(三)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要求,依据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切实做好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立项核准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四)提高对用地计划等各项指标的调控能力。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综合统筹运用计划指标、增减挂钩指标、土地综合整治等各项指标和试点政策,实施差别化的用地保障政策,切实提高用地保障能力。
附件:三门峡市2013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2013年6月14日
附 件:
三门峡市2013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单 位 |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 ||||||
其中:农用地 | |||||||
其中耕地 | |||||||
亩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公顷 | ||
合计 | 5009 | 333.9 | 4245 | 283 | 3102 | 206.8 | |
市本级预留 | 4799 | 319.9 | 4035 | 269 | 2952 | 196.8 | |
农村地区单列 | 210 | 14 | 210 | 14 | 150 | 10 | |
各县(市、区)农村地区单列计划 | 渑池县 | 30 | 2 | 30 | 2 | 30 | 2 |
义马市 | 30 | 2 | 30 | 2 | 15 | 1 | |
陕县 | 45 | 3 | 45 | 3 | 30 | 2 | |
湖滨区 | 30 | 2 | 30 | 2 | 30 | 2 | |
灵宝市 | 45 | 3 | 45 | 3 | 30 | 2 | |
卢氏县 | 30 | 2 | 30 | 2 | 15 | 1 |
备注:除农村地区单列计划外,今年省下达我市计划不再下达各县(市、区),由市局统一配备,掌控使用;原则上各县(市、区)有“三项整治”指标的要优先使用“三项整治”指标,确实不足的可向市局申请使用计划指标。农村地区单列计划主要用于农村一宅一户宅基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任务按年底确认计划指标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