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资源配置 >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文章详情

三门峡市2012年土地利用计划

发布时间:2012-02-14 00:00 查阅次数: 来源:三门峡自然资源规划局

一、认清形势,明确要求

2012年,中原经济区建设将全面开展,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将明显加快,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明显增多,全市建设用地尤其是市重点项目和重大招商项目用地需求大幅度增加,而省分配我市的计划指标有限,用地保障工作形势更加严峻。为做好今年的计划指标保障工作,必须紧紧把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和“保民生、保重点”的要求,通盘谋划,差别化管理,切实增强计划指标配备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努力提高计划指标配置效果。

二、保障重点,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各县(市、区)要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盘活存量土地等工作,统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与各地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科学合理使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一要统筹安排使用计划指标和“三项整治”指标,重点保障产业集聚区发展建设项目合理用地,其中省下达计划平均要为产业集聚区安排不低于300亩。“三项整治”指标较多的县(市)要首先使用“三项整治”指标,原则上不安排计划指标。二要优先保障市重点项目、重大招商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合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战略新兴产业及新农村建设用地,严禁向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供地。三要充分发挥计划指标的调控作用,引导工业项目向产业集聚区布局建设,不在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落地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予配备计划指标和审批用地。

三、严格监管,确保土地利用计划执行到位

(一)实行计划指标分块管理。省重点项目用地计划由省厅统一配备,省厅下达我市的计划指标有市局统筹安排,重点保障市政府确定的对区域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市以上重点产业项目。原则上各县(市、区)有“三项整治”指标的要优先使用“三项整治”指标,确实不足的可向市局申请使用计划指标,但要优先保障县域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

(二)严格实行计划指标“点供”制度。省重点项目、保障性住房、标准厂房项目必须单独组卷上报,禁止其他项目搭车报批。

(三)严格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将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评估作为项目上报用地的前置条件,没经用地预审或用地评估的,一律不得报批用地。各县(市、区)要加强项目用地预审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标准,坚决核减不合理的用地面积。对单个项目年内使用增量土地600以上的,原则上分年度报批用地。

(四)规范日常管理。今后省厅不直接受理其他各县(市、区)用地报件,将有市局统一上报。

(五)加强计划执行监管。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计划指标台账,将产业集聚区、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用地计划纳入台账管理,同时要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执行情况台账,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监管工作。

(六)提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各县(市、区)要采取多项措施,坚持将盘活存量作为用地保障的主要手段,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同时,要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煤矿塌陷区建设用地复垦,将复垦腾退的土地调整到城镇、产业集聚区或独立工矿区使用,缓解计划指标不足的压力。

(七)严格执行市批乡镇农转用备案制度。各县(市、区)上报的乡镇农转用报件经市政府批准后10内必须报市局,由市局统一向省厅备案。对不按规定要求报备农转用批复的县(市、区)将按超计划批地处理。

(八)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与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结合。各县(市、区)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利用土地综合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在保障新农村建设和农村长远发展用地后,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用于保障县域经济发展,以缓解计划指标的不足。

 

附件:2012年三门峡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2012年三门峡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单位:公顷

单  位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其中:农用地

其中耕地

三门峡市

241

201

139

备注:今年省下达我市计划不再下达各县(市、区),由市局统一配备,

掌控使用;原则上各县(市、区)有 “三项整治”指标的要优先

使用“三项整治”指标,确实不足的可向市局申请使用计划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