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4〕第1号
据豫政土〔2014〕444号批复及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以及《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4〕第1号,义马市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费标准
单位:万元/亩
权属单位 |
区片地价 |
青苗费 标准 |
地上附着物 标准 |
郭庄社区 |
5.8 |
0.12 |
1.8 |
二、被征地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单位:亩、万元
权属单位 |
面积 |
征地补偿费 | |||
土地 补偿费 |
安置 补助费 |
青苗费 |
地面 附着物 | ||
新区办事处郭庄社区 |
116.4 |
270.048 |
405.072 |
13.968 |
209.52 |
合计 |
116.4 |
270.048 |
405.072 |
13.968 |
209.52 |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4年6月19日前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义马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用地科。
联系电话:5655709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义马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义马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