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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国土资源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4〕2号

发布时间:2014-03-21 00:02 来源:三门峡自然资源规划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4126号批准的《关于三门峡市2013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湖滨区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权属单位

地类

被征土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高庙乡小安村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

7.7074

71.175-128.925

交口乡北梁村

耕地

2.7605

崖底街道办事处韩庄村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3.4248

交口乡马家店村

耕地、园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9.3803

 交口乡杨家沟村、北梁村

耕地、园地

2.6038

崖底街道办事处韩庄村

耕地、园地、林地

3.4219

交口乡野鹿村

耕地、园地、林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9.0873

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三政201366号文据实补偿。

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根据《湖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报告》执行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三门峡市2013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招工安置、房屋拆迁安置的方式进行妥善安置。

、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湖滨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〇一四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