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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国土资源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4〕1号

发布时间:2014-03-21 00:00 来源:三门峡自然资源规划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4123号批准的《关于三门峡市2013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湖滨区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权属单位

地类

被征土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交口乡野鹿村

崖底街道办事处斜桥村

耕地、园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12.0528

112.875-177.375

崖底街道办事处崖底村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1.6034

交口乡野鹿村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10.5644

会兴街道办事处上村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2.5790

崖底街道办事处后川村

园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5.1337

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三政201366号文据实补偿。

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根据《湖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报告》执行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三门峡市2013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招工安置、房屋拆迁安置的方式进行妥善安置。

、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湖滨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〇一四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