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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方案公告(2007)第1号

发布时间:2008-12-26 00:00 来源:三门峡自然资源规划局

土地征收方案公告

(2007)第1号

2007年7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以豫政土[2007]222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6.9474公顷。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1号宗地三门峡市金象地板制品有限公司

  2号宗地三门峡市格瑞特软木制品有限公司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湖滨区交口乡交口村、侯家沟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交口村集体建设用地1.2347公顷

侯家沟村集体建设用地15.7127公顷

四、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办法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

 征地补偿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补偿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征地补偿登记的时间及地点

单 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交口村

200612.1

交口村委

侯家沟村

2006.12.1

侯家沟村委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