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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批结果及公告】征 地 告 知 书----三国土资告字[2008]第01号

发布时间:2008-12-01 00:00 来源:三门峡自然资源规划局

征 地 告 知 书

三国土资告字[2008]第01号

 

后川村民委员会:

    三门峡市2008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你村集体耕地12.1198公顷,园地3.8693公顷,建设用地3.4796公顷,共计19.468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拟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根据统计部门提供数字和崖底街道办实际情况,确定为2.2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数参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具体规定,按照上限执行,确定土地补偿倍数为10倍。安置补助费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具体规定上限执行,确定倍数为12倍。安置途径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和再就在业安置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

    征地补偿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待《征收土地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补偿。在接到本告知书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