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07]314号批准,征收观音堂镇观音堂村集体土地4.8151公顷、段岩村集体土地8.1364公顷,合计12.9515公顷,作为陕县2007年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用途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豫政土[2007]314号
(三)批准用途:义煤集团棚户区改造用地
二、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一)观音堂村集体耕地4.8151公顷
(二)段岩村集体耕地8.1364公顷
三、征地补偿和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补偿
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其补偿内容以陕县国土资源局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二00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