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机关党建>文章详情

国土资源专业法律法规知识

发布时间:2005-10-27 00:00 来源:三门峡自然资源规划局

 

全省国土资源专业法律知识

 

一、填空题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2、土地

3、总量  用途  质量

4、农用地转用、耕地保有量、土地开发整理

5、国务院

6、增量  存量  节约

770%

8、土地权属  土地用途

9、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

10、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1140     申请在先

12、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13、矿井、中段、采区

14、矿产品销售收入

15、统一汇交

16、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

二、选择题

17D  18CD  19D  20BCD  21AB  22C  23AD 24ABCD   25A   26A   27ABD   28B   29ABC  30BCD   31ABCD  32AB 

三、判断题

33X   34X  35  36X  37X   38X   39   40X    41X    42    43X    44X    45  46   47  48X

四、简答题

49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50  国有土地范围: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形式: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51  探矿权发生变更的情形: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

采矿权发生变更的情形:变更矿区范围;变更主要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

52、(1)矿产资源普查在完成主要矿种普查任务的同时,应当对工业区内包括共生或者伴生矿产的成矿地质条件和矿床工业远景作出初步综合评价。

2)矿床勘探必须对矿区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进行综合评价,并计算其储量。未作综合评价的勘探报告不予批准。

3)普查、勘探易损坏的特种非金属矿产、流体矿产、易燃易爆易溶矿产和含有放射性元素的矿产,必须采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普查、勘探方法、并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安全措施。

4)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5)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者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还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失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