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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04 09:44 来源:三门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工作作风,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正、公平、便民为基本要求,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能,努力树立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良好形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准确、便捷、及时地依法获取自然资源和规划政务信息,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和规划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公开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方便群众、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

三、公开内容及时限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机构概况、领导成员分工等(公开时限:根据变动及时更新)。

2.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局发、局办发且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文件(公开时限:实时公开),政策文件公开后应及时发布相应的政策解读。

3.重大决策预公开:主要包括决策意见征集、决策结果反馈等(公开时限:实时公开)。

4.部门会议:主要指局长办公会(公开时限:会议召开后3日内公开)。

5.建议提案办理:主要包括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公开时限:年度更新);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时限:实时公开)。

6.重要部署执行公开:主要包括政府工作报告执行情况等(公开时限:季度更新)。

7.财政信息:主要包括部门预算决算(公开时限:批准后20日内公开)。

8.其他信息: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四、公开程序

1.按规定要求公开的政务信息,由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提出,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签后,由局主要领导签发。

2.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分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五、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在市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公开,同时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