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三门峡市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职责,进一步推进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0〕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三门峡市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
一、总体要求
开展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以人民为中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具体措施。《标准目录》基于河南省《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三门峡市工作实际进行了细化完善,将城乡规划领域应公开、可公开事项和内容按照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的原则目录化,易于基层行政审批部门对照操作,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推进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中发挥好指导、监督、评估等作用。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所称城乡规划领域,包含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同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指引主要适用于基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特别是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将不再编制和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对应的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公开标准指引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另行制定。
三、主要内容
《标准目录》明确了城乡规划领域 4 类一级事项 13 类二级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提供了开展城乡规划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框架。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本级目录,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增加公开(内容)要素、公开渠道等。
四、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遵照本《标准目录》指导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同时按照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的审查、发布、反馈机制,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整合力量,理顺机制,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发布、解读、回应的有序衔接。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附件:三门峡市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三门峡市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在标注范围内至少选择其一公开,法律法规 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市级 | 县级 | 乡级 | ||||||
1 | 公共服务 | 法规 文件 | 城乡规划领域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之内公开 | 政策法规科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2 | 政民互动 | 城乡规划事项的 意见征集、咨询、信访、听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 公开 | 政策法规科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在标注范围内至少选择其一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市级 | 县级 | 乡级 | ||||||
3 | 公共服务 | 办事服务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政务服务科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4 | 规划 编制 | 城市、 镇总体 规划及 相应的 土地利 用规划 | 规划批准文件、 脱密后规划文 本的主要内容 和主要图纸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之内公开 | 城市规划科、村镇规划科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 ||
5 | 乡规划 及相应 的土地 利用规 划 | 脱密后规划文 本主要内容和 主要图纸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乡规划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河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办法 | 信息形 成或者 变更之 日起 20 个工作 日之内 公开 | 乡人 民政 府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在标注范围内至少选择其一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市级 | 县级 | 乡级 | ||||||
6 | 规划编制 | 城市、镇详细规划 | 脱密后规划文本主要内容和主要图表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之内公开 | 城市规划科、村镇规划科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 ||
7 | 部分村庄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 | 脱密后规划文本主要内容和主要附图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之内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在标注范围内至少选择其一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市级 | 县级 | 乡级 | ||||||
8 | 规划 许可 | 建设 项目 用地 预审 和选 址意 见书 | 核发、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及内容 (涉密项目除外) | 《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 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之内公开 | 用途管制科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9 | 建设 用地 规划 许可 证 | 1、协助执行过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销;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 5、出让地转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6、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7、出让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8、划拨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涉密项目除外) | 《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 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之内公开 | 所有者权益科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在标注范围内至少选择其一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市 级 | 县 级 | 乡 级 | ||||||
10 | 规划 许可 | 建设 工程 规划 许可 证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销; 4、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5、市政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6、交通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7、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涉密项目除外) | 《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 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之内公开 | 规划实施管理科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11 | 乡村 建设 规划 许可 证 | 1、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2、村民住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3、核发、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及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之内公开 | 村镇规划科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在标注范围内至少选择其一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市 级 | 县 级 | 乡 级 | ||||||
12 | 行政 处罚 | 行政 处罚 基本 信息 | 执法主体、执法人 员姓名及证件编号、 职责、权限、查处 依据、工作程序、 救济渠道和随机抽 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 《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 例》《关于 全面推行行 政执法公示 制度执法全 过程记录制 度重大执法 决定法制审 核制度的指 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 起 20 个工作 日之内公开 | 执法监督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13 | 事后 公开 |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 过程记录制 度重大执法 决定法制审 核制度的指 导意见》 | 7个工作日 之内公开 | 执法监督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