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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召开三门峡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制定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7 17:06 来源: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我组织制定了三门峡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拟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5715日(星期)上午09:00

  二、听证会地点

  三门峡市青龙路与大岭路交叉口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01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三门峡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意见建议。

  四、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户籍在三门峡市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与听证事项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人员;

3.在三门峡市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于202571018时前将申请表发送至邮箱smxbcxd2025@163.com下载附件中报名表格填写后携带相关证件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12室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71018时。

  (三)报名结束后,按广泛性、代表性原则,并根据工作需要,从申请报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选择确定20位听证会代表。

  五、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以公民身份参加听证会的,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参会,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参会的,应携带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及委托书参会。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并有权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会代表应当实事求是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五)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六)听证会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1.草案

2.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x

3.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x

  2025627

三门峡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1).pdf

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x

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