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10月25日至12月18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巡察。2025年1月16日,市委巡察组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98-8527313;邮政信箱:三门峡市大岭路与青龙路交叉口东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子信箱:smxzrzyjgjw@163.com。
中共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
2025年6月13日
中共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
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市纪委监委: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10月25日至12月18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巡察。2025年1月16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将巡察意见进行了反馈。为认真贯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要求,全面落实和整改《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情况的反馈意见》(三巡〔2025〕1号),对照巡察组反馈的5类65个问题认真梳理,剖析成因,制定方案,全力抓好整改落实工作。近4个月来,全局上下聚焦整改问题、主动加压,全面、深入、彻底逐项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已全部落实整改任务,其中59个整改问题已完成,限定时限完成的6个。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紧扣核心主题,高位谋划部署整改
(一)强化政治引领,统筹推进整改布局
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立即召开会议,传达巡察组反馈意见精神,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先后召开整改动员大会、党组(扩大)会议、班子民主生活会,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强化政治担当,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思想不能麻痹、措施不能放松,切实增强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持续提升和巩固整改成效。
(二)紧盯问题根源,层层压实整改责任
2025年1月20日,局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审议通过整改方案及整改任务分解表,同时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勇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压紧压实整改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2025年2月24日、局党组召开整改推进会,聚焦巡察反馈意见,逐一审议整改任务,进一步传导整改工作压力,推进整改工作按计划有序开展。2025年2月25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班子及班子成员聚焦巡察反馈意见作对照检查,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剖析问题,为进一步整改明确了方向和措施。
(三)健全督查机制,全面提升整改质效
多次组织召开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围绕巡察组反馈的5类65个问题,局先后建立了整改工作台账,逐条明确具体要求、分管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和承办人,确保整改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各项整改任务实行动态管理,要求即知即改的立行立改,限时整改的倒排工期,定期分发整改进度表。分阶段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巡察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从严从实推动巡察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求真务实,从严从细落实整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有差距,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
1、学习黄河重大国家战略不深不透。局党组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3次座谈会精神的学习不深入,形式单一,研讨交流不充分。(牵头科室:机关党委)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印发《2025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3次座谈会精神列为重点,补充生态修复、产业发展等政策解读,增强学习实用性与针对性。二是提前部署成员围绕黄河战略与分管工作确定研讨主题,要求结合实际问题提出可行思路举措。三是强化学习制度执行监督,局主要领导每季度批阅成员学习笔记,检查学习记录完整性、重点理解深度及工作结合情况。
2、2022年以来局党组未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三门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开展专题学习。(牵头科室:机关党委)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论述纳入2025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3次专题学习,深化理论认知。二是3月28日组织专题学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三门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并开展汇报交流,推动理论成果转化为工作思路。三是用好河南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强国”等线上平台,拓宽学习渠道,增强党员干部学习实效。
3、学用结合不紧密。面对近三年我市煤铝金主要矿种开采量逐年下降,187个采矿权年均只有50余家能正常生产的现状,局党组履行核心职能不够到位,保障矿山正常生产的办法和手段欠缺。(牵头科室:矿业权管理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三门峡市复工复产款山用地预(模拟)审批工作方案》(三自然资〔2025〕6号)、《关于成立推动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专班的通知》(三自然资〔2025〕7号),为矿山企业顺利复工复产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对接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五部门,协同梳理审批要素,并赴渑池县、陕州区、卢氏县开展矿山复工复产调研督导工作。
(二)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不扎实,推动黄河重大国家战略落实落地有欠缺
4、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有差距,督促指导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强化矿山生态修复的源头防控和监管不到位。一是对矿山无序开采监管不到位。落实《三门峡市矿山开采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不到位,执行不坚决,对矿山无序开采问题重视不足,未彻查问题根源,整治不彻底。2024年7月20日,省纪委监委就我市黄河沿岸矿山无序开采5类问题下发纪检监察建议。2024年8月全市矿山无序开采专项整治“回头看”排查自然资源局有关问题73个,截至巡察期间还有20个问题未整改到位。(牵头科室:矿业权管理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印发《三门峡市矿山环境提升“护绿”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实现生态矿山存量问题“动态清零”,方案聚焦压实矿山企业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在强化后期管护的同时,对已修复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排查工作持续推进中)。二是扎实推进存量非关键问题整改,2024年开展的矿山无序开采“回头看”整改工作中未整改到位问题主要体现在“三合一”方案不在适用期、矿业权到期未延续和未建成绿色矿山等三类问题,结合政策要求、矿山建设实际和矿业权人主体情况,从维护政策权威、保障矿业权人权益的角度有序推进存量问题销号清零。三是《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正依法依规开展公告公示工作,持续完善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5、要求2024年完成整改的渑池县西贯吊铝土矿、贾家洼耐火黏土矿越界开采、灵宝市西峪沟金矿采矿证过期等6个问题均未整改到位。(牵头科室:矿业权管理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经核实,渑池县西贯吊铝土矿和贾家洼耐火黏土矿不存在越界开采情况,但是存在其他违法用地情况,已按照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要求和相应权限移交坡头乡政府依法查处,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履行完毕。渑池县四龙庙重晶石矿界外工程已查处到位,由于企业正在进行生产勘探以增储上量,目前采矿许可证已延续扩边。灵宝西峪沟金矿采矿权延续省厅已受理,矿山存在生态修复义务履行不到位问题,采矿权人正按照省厅补正要求完善相关工作。灵宝灵金二矿采矿权延续省厅已受理,由于采矿权人存在立案查处事项未结案,采矿权延续正在办理中。灵宝朱阳镇犁牛河张信沟长石矿采矿权延续已完成会审会签。
6、2024年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总量7034亩,截至巡察期间,还有657亩未完成,其中小秦岭自然保护区修复进度缓慢。(牵头科室:生态修复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4年11月14日,市局联合市政府督查室成立专项督导组,深入小秦岭自然保护区开展督导工作,围绕生态修复进度、治理质量等关键环节,强化统筹调度,全力推进修复工作提速增效。在多方协同发力下,小秦岭自然保护区主体工程顺利完工,2024年度7034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已完成。
7、生态修复监管机制不健全,未建立及时发现制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监督制度,督导检查矿山企业履行主体修复责任有欠缺,如对渑池县义正诚矿业公司水泉洼铝土矿管控不严,企业开采后形成的深坑未及时发现,后期修复治理代价沉重。(牵头科室:生态修复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健全监管机制,制定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监督制度,建立动态巡查和问题发现机制,提升监管时效性;二是强化督导检查,成立专项督导组,定期深入矿山企业开展实地检查,督促企业履行生态修复主体责任;三是推进问题整改,对水泉洼铝土矿开展重点督导,督促企业倒排工期、加快治理进度。目前,该矿深坑已基本完成治理工作,生态修复成效显著。
8、9(合并问题)秦岭东段山水林田湖草沙项目工程进度把控差,协调县区、项目实施单位攻坚不足、督促不力。截至11月底,仍有5609公顷绩效面积未修复,27个单位工程中低于60%的有7个,其中青龙涧河、苍龙涧河水生态综合整治和卢氏县东沙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个工程低于20%,卢氏县衙前-窑子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仍为0。9.按省厅要求,2024年需完成的5个项目还有4个未完成。(牵头科室:山水办)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项目调度,对照绩效目标倒排工期,对11个项目实施单位、27个单位工程实行每日进度通报;二是组建3个专项督导组,重点围绕工程进度、资金拨付、施工安全等关键环节开展检查督办。截至2025年4月25日,全市山水项目共27个单位工程已全面完工,累计完成生态修复面积39848公顷。
10、在建设绿色矿山上认识不到位。按照省厅要求我市绿色矿山应建成55家,尚有39家未创建,2024年处于生产状态的16家矿山企业有8家未建成绿色矿山。(牵头科室:地质勘查资源保护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已对2024年生产的未满足创建绿色矿山前置条件的7家企业,分类督促督导了生态环境部门,应急部门,相关企业,明确了各自目标任务。1家因建设项目压覆即将关闭企业,督促企业在补偿结束后尽快完成闭坑,阶段性目标已完成。
11、矿山执法监管“利剑”作用发挥不够,管理手段单一、监督方式滞后、核查能力不足,仅靠矿山卫片执法、乡所“肉眼”巡查,致使县(市、区)矿山监督失控漏管现象频发。对卢氏县翠龙矿业公司停产矿山用电异常现象后知后觉,导致矿产资源流失和安全生产风险。(牵头科室:执法监督局)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完善巡查监管机制。印发《三门峡市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制度(试行)》,压实乡镇(街道)巡查责任,依托省级“天眼+自然资源”系统强化监管。针对卢氏县翠龙矿业停产矿山用电问题,下发整改通知督促落实。二是推进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针对露天矿山储量、开采、生态修复等监管问题,谋划建设三门峡露天矿山智慧监管平台,实现资源储量、开采、修复、执法全生命周期监管。目前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待合同签订后启动建设。三是强化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落实2024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开展生产矿山实地测量,并结合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和统计年报,动态掌握矿山开采情况。
12、非法“洗洞”盗采金矿案件时有发生,如2022年3月24日,陕州区宫前乡发生一起废弃封堵洞口非法盗采事件,造成4人死亡;2023年12月22日,灵宝市故县镇630坑口发生一起井下盗采事件,造成1人失联。(牵头科室:矿业权管理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健全联动机制。六部门联合印发监管联动通知(三自然资〔2025〕21号),灵宝、卢氏、陕州三地制定专项应急预案。二是加强督导检查。在重点时段向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发提醒函,市局7个督导组开展专项检查,严防盗采行为发生。
13、耕地保护底线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如2023年省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因渑池县2022年土地执法问题被自然资源部问责,扣0.5分,2023年自然资源部耕地卫片监督和省级耕地“非粮化”问题图斑整改率低于90%,扣0.5分,责任制考核得分全省最低。(牵头科室:执法监督局)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关于渑池县2022年土地执法卫片问题图斑“双超”问题,向渑池县自然资源局下发警示函,已经整改到位。二是市委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主体功能区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将206.08万亩耕地保有量、186.2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以“带图斑、落地块”的方式精准分解下达。此项任务已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完成的政治责任清单,确保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位。
14、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履责不力。目前,我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存在问题图斑232个,未完成整改1215.63亩。(牵头科室:耕地保护监督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内非耕地图斑排查核实及有序恢复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排查图斑10754个,排查面积26912.58亩。并按照部省工作要求,坚持以群众意愿为导向,科学制定工作方案,采取稳妥审慎的方式,有序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内非耕地图斑恢复整改工作,经河南省自然资源督察确认,已完成年度任务。
15、2024年全市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耕地数量超保护任务量仅400亩,存在失守风险,陕州区、渑池县分别低于保护任务1800亩、1300亩,面临问责风险。(牵头科室:耕地保护监督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根据2024年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初步成果显示,全市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耕地面积超保护任务0.89万亩。其中,陕州区、渑池县分别超出保护任务1179亩、2484亩,为筑牢耕地保护红线、扛稳粮食安全责任提供了保障。
16、耕地“占补平衡”结余量分布不均,我市储备补充耕地指标节余仅8222.6亩,部分县(市、区)耕地后备资源面临枯竭,如陕州763亩、卢氏34亩、湖滨6亩、义马3.6亩。(牵头科室:耕地保护监督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我市系统组织开展恢复类耕地潜力调查评价工作,全面摸清市域内恢复类耕地潜力底数,深度挖掘耕地后备资源。通过科学评估、精准施策,进一步拓宽补充耕地有效途径,坚决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全市耕地面积稳中有增。
17、黄河生态廊道植树造林占用耕地整改任务存在缺口,2023—2024年全市廊道整改任务量1.02万亩,1400亩还未完成。(牵头科室:耕地保护监督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依据经国家批复的“五年期”整改方案要求,我市扎实推进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整改10274.5亩。其中,通过移除设施、恢复耕种等方式完成复耕9977.3亩;经综合评估后保留267.98亩;实施部分移除整改29.22亩,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18、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禁而不绝。2024年卫片新发现耕地“非农化”问题图斑3个,涉及耕地73.6亩,如卢氏县金卢鸡湾水库项目存在批少建多问题,违法占用59.27亩耕地进行“非农化”建设。(牵头科室:执法监督局)
整改情况:已完成。针对3个问题图斑,及时向涉及2个图斑的卢氏县人民政府、涉及1个图斑的湖滨区人民政府下发督办函,对符合补办用地手续的,要求其补办用地手续;对符合拆除复耕的,要求其积极拆除复耕,消除违法状态。目前,3个问题图斑已符合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全部销号。
19、20、21、22(合并)对存量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督促问效不够。老问题还未整改到位,新的问题又冒头。2018—2023年国家土地卫片下发问题图斑共98个,未整改91个,整改率仅0.91%。20.耕地问题督促问效不够。2019—2023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图斑32个,未整改25个,整改率仅20.18%。21.2018—2020年农耕房存量不实问题反馈9个图斑,未整改8个,整改率仅5.44%。22.2024年10月深化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专项治理行动又发现139个问题。(牵头科室:执法监督局)
整改情况:已完成阶段性目标,长效推进。持续深化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专项治理行动139个问题,已整改58个,剩余81个,其中56个需补办手续,25个需拆除复耕,下一步将进一步压实压细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方式,动真碰硬、压茬推进,确保整改工作快速见效、不留盲区。
23、落实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要求不到位。2023年,省厅下达我市批而未供土地任务排名落后,全省第17名,2024年我市批而未供土地任务1.28万亩,截至11月5日,仍有5066亩未处置。(牵头科室:开发利用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处置面积达9034亩,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下一步,将聚焦土地资源高效利用,持续发力推进盘活处置工作,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加强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衔接,从源头预防批而未供问题产生,全力提升土地要素保障能力和利用效益。
24、土地集约节约水平不高。闲置土地边清理边增加。按省厅要求,2024年我市处置闲置土地净减少量应达到1081亩,净减少率应达到18.59%(动态),截至11月5日,全市闲置土地净减少量为658亩,闲置土地净减少率为11.32%。(牵头科室:开发利用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市闲置土地年处置量1993亩,闲置土地净减少1163亩,净减少率20%。下一步将依托信息平台构建智慧监测预警机制,实现闲置土地早发现、早处置。同时,严格执行“增存挂钩”,加强供前评估与批后监管,杜绝新增闲置。
25、督促县(市、区)处置闲置土地不够有力、效果不佳,如2024年陕州区处置闲置土地88亩,新增281亩,不减反增。(牵头科室:开发利用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2024年起,多次向陕州区政府发送提醒函、督促函,压实闲置土地处置主体责任。截至2025年4月8日,新增281亩闲置土地已完成处置,并获市政府批复。
26、临时用地存在审批不合规情况。如将不属于临时用地使用范畴的卢氏县官坡镇石材大理岩开发项目、奥龙实业工棚及材料临时堆放场等项目违规审批。(牵头科室:开发利用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4年1月22日,针对相关问题,已对卢氏县局进行现场约谈,责令其开展全面核实整改。根据卢氏县局提交的书面整改报告显示,经核查,其中一宗事项不存在违规审批情况;另一宗涉及奥龙实业的事项,因原报批材料存在瑕疵,已完成更正,并通过省厅监管系统审核,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27、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不到位,2024年9月省厅通报,我市到期应复垦剩余14宗,面积1880.53亩,超期未复垦剩余5宗,面积385.89亩。(牵头科室:生态修复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持续强化督导检查,严格督促复垦义务人履行责任,确保复垦工作按时序推进。目前,处于复垦期内的到期应复垦项目共10宗,面积1421.42亩,针对尚未启动复垦的地块已下发督促函,明确整改要求与时限;超期未完成复垦的项目共3宗,面积121.26亩,已全部移交地方政府依法查处并督促完成复垦义务。
28、深化工业用地改革动力不足。 2024年我市出让工业用地“标准地”仅5宗,渑池县近三年标准地出让仅1宗。(牵头科室:所有者权益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严格落实省厅要求,自2025年起三门峡全域新增工业用地实行“标准地”供应,并及时下发《工作提醒》函;二是针对渑池县推进缓慢问题,下发《催办函》(三自然资函﹝2024﹞107号)督促整改。截至2025年3月,渑池县完成4宗、204.23亩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现土地出让金2074万元。
29、重点项目用地保障仍有差距。受部分项目主体未申报用地影响,2024年全市有用地需求的“三个一批”项目共174个,18个未保障到位。(牵头科室:重点项目办)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建立重点项目保障机制。印发《关于实施重点项目全流程要素保障分包制度》,实行县级领导分包、科级干部领办责任制。二是实施台账化分类管理,对未保障项目逐一研判,跟进省级待批项目审批,对接用地需求项目组卷,跟踪暂缓项目动态。目前,除8个因项目自身原因无法推进的项目外,其余10个项目用地已全部保障到位。
30、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存在薄弱环节,地质灾害防范治理工作不扎实,定期排查少,目前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408处,正在治理仅11处,主要依靠人工巡查。(牵头科室:地质勘查资源保护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已核销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10处治理工程通过验收。目前,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已实现全员人工监测,并对43处重点区域部署仪器监测。入汛后,我局充分发挥牵头职责,依托市安防委地质灾害工作机制,采取“人防+技防”“点面双控”模式,严格落实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三查”制度,筑牢地质灾害防治安全防线。
31、督促县(市、区)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工程进度缓慢,近两年,全市共7个地灾防治国家增发国债支持项目均未完工,灵宝市苏村乡原坡村玉洼组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施工进度仅11.06%。(牵头科室:地质勘查资源保护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截止目前,全市7个国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已全部竣工,顺利通过市级验收。其中,灵宝市苏村乡原坡村玉洼组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在市县局持续督促下38户居民全部搬迁完毕,项目施工进度100%。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2、规划引领和管控作用发挥有欠缺。规划刚性执行和维护不够,公众参与程度不高,严肃性和权威性被削弱,涉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尚未完成。(牵头科室:规划实施管理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大规划实施管理力度,严格落实批复的三门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拓展规划公示渠道,提升公众参与程度。二是指导各县(市、区)在乡村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规划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目前,已完成《三门峡市山体保护专项规划(2022-2030年)》编制工作并进行公示。
33、村庄规划有短板,村庄空间规划引领作用不足,全市350个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还未启动。(牵头科室:村镇规划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三门峡市1211个行政村已分类启动861个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362个“实用性”村庄规划,499个“通则式”村庄规划),其余没有需求、不具备条件,暂不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在其所属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制定“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进行管控,现全市63个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均已编制完成。
34、推进实景三维三门峡建设离省厅要求还有差距。(牵头科室:调查监测与科技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积极协调,经多轮与市财政部门沟通对接,成功推动项目获批立项;二是加快进度,于4月30日将完整的预算评审材料报送至财政评审中心,该项目正式进入预算评审环节。
(三)推动中央、省审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攻坚克难劲头不足
35、督促指导力度不够。对整改任务思想不重视,责任压得不实,监督检查不深入。2023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卢氏县五里川河流域锑浓度超标问题,目前仍有40.5万方矿渣未治理。(牵头科室:生态修复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二是卢氏县已完成2024年40.5万方矿渣治理任务。
36、2019年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反馈的陕州区土地长期闲置问题,10宗仍有7宗未完成整改,灵宝市土地长期闲置8宗仍有4宗未完成整改。(牵头科室:开发利用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2019年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反馈的陕州区、灵宝市土地长期闲置问题整改进展如下:陕州区10宗闲置土地中,5宗已完成整改,3宗被司法查封,2宗明确处置方式、正履行土地收回程序;灵宝市8宗闲置土地中,4宗已完成整改,4宗已进入第二次司法程序最后节点,本月16日开庭裁决。我局通过书面发函、专题会议、现场督导等方式持续推进,处置工作成效显著。
37、统筹谋划主动性不强,存在畏难情绪,推动遗留问题整改不力。2022年省审计厅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审计、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反馈的灵宝市遗留矿山修复治理项目,截至11月底,第2标段195.15亩未修复。(牵头科室:生态修复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督导调度,多次督促灵宝市加快遗留矿山修复治理进度;二是开展多轮实地督导检查,现场指导解决治理难点问题,有力推动生态修复工作落地见效。目前,灵宝市遗留矿山修复治理项目已全面完成,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与恢复。
38、3省2019年—2022年耕地占补平衡资金审计反馈的卢氏县12.4亩耕地位于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问题,至今未整改。(牵头科室:用途管制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督促卢氏局编制《卢氏县2018年增减挂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拆旧复垦项目拆旧区区位调整方案》,将在大鲵自然保护区内整理的12.4亩耕地调出结余指标跨省调剂范围(地块调出),并在自然保护区范围补划14.37 亩耕地,调入跨省调剂项目内(地块调入),确保调剂合规、占补平衡。
(四)巡察“回头看”发现的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39、40(合并问题)党组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2023年局“一把手”调整以后,未再专题研究部署持续整改工作。40. 对市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的新部署新要求重视不够,2024年6月全市巡察整改工作会议召开后,局党组没有传达会议精神,未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牵头科室:机关纪委)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理论武装,组织领导班子深入学习省、市巡察工作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二是优化组织架构,动态调整整改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牵头挂帅,每月召开专题会议,集中调度未整改问题,研究推进措施;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督办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任务落实落细。
41、整改任务交接不到位。整改问题的牵头责任领导调整后,没有及时明确新的责任领导。如上轮反馈的“三门峡宇金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违规建设家属楼”问题,整改责任领导2023年9月调走后,新任班子成员没有及时认领跟进整改,截至目前该问题仍未整改到位。(牵头科室:执法监督局)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压实责任链条。新任领导班子立即认领“三门峡宇金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违规建设家属楼”整改任务,明确分管领导牵头,组建专班、建立台账,确保责任到人。二是提速整改进度。专班通过现场核查、约谈企业、联席会商等方式,精准制定整改方案,倒排工期推进,确保问题加快解决。目前已对接当事人到三门峡市档案馆调取资料,对该案重新立案,案件调查已结束,行政处罚和整改要求待讨论和法审后即可下达执行。
42、日常监督责任抓得不紧。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整改力度不够,跟踪问效不及时,发挥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方面存在差距。(牵头科室:派驻纪检监察组)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建立“跟踪研判”机制,定期监督整改进度,对滞后问题及时督办;二是完善联动监督机制,与整改责任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渠道,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参加整改推进会议,现场督办整改进度。目前,监督缺位问题已整改到位,日常监督质效显著提升。
43、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2022年7月市委巡察反馈自然资源局60个问题,截至目前“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突出”“三门峡市规划勘察设计院未完成改制问题”等8个问题未整改到位。(牵头科室:机关纪委)
整改情况:已完成阶段性目标,长效推进。一是关于“国家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违法占用耕地4大类11个问题”已完成;二是关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突出问题”已完成;三是关于“三门峡市规划勘察设计院未完成改制问题”仍在协调推进中;四是关于“三门峡市宇金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违规建设家属楼”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了调查处理;五是关于“原文明路办公楼已出售多年长期未核销”问题,已核销完成;六是关于“科级干部任命不及时问题”已完成,因销号期间未按时销号存续;七是关于“借调问题突出”已清理整改完成,因销号期间未按时销号存续;八是关于“中层干部空缺”问题已配备整改,销号期间未按时销号存续。针对未完成的1个问题,我局积极协调,已汇报市领导,拟定相关整改措施持续推进。
44、个别问题边改边犯。上轮巡察指出的财务管理不严格、公务卡执行不规范、干部借调问题突出等问题,同类问题仍然存在。如上轮反馈指出单位借调人员比机关正式在编人员多,达到了53人,该问题在持续整改中,又从二级机构借调6名同志,目前仍有31名同志借调在机关工作。(牵头科室:财务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完善制度,修订《局财务综合管理文件》,推动局属二级单位规范财务。二是严管公务卡,2025年2月6日发文规范使用流程。三是深化审计,完成2023 - 2024年预算及财政收支审计并整改。四是开展自查,排查近3年财务风险并形成整改报告。五是强化培训,制定月度计划提升财务队伍能力。六是完成人员清理,清退机关借调事业单位人员并履行手续。七是规范借调人员管理,召开返岗对接会,完成借调机关人员党组织关系转隶及管理移交。
45、党组抓整改就事论事,举一反三深入查找“病灶”力度不够,长效整改机制尚未形成,如集中整改期单位出台5项制度,其中《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暂行办法(试行)》《三门峡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暂行办法(试行)》等2个制度未实际执行。(牵头科室:人事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结合2024年度综合考核情况,我局党组对2024年度工作突出的机关科室、局属单位、局管领导班子进行通报表扬,印发了《关于表扬2024年度先进科室和局属单位的通报》《关于局管领导班子2024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的通报》;二是4月18日,我局通过网络发布了《关于公开打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违法行为举报方式的公告》,向社会统一公布举报受理范围、举报方式、举报须知、受理时间等相关信息。
46、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不深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够有力,推动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差距。我市涉及房产证办理的历史遗留问题楼幢约570幢,尚有117幢未化解,占比20%。办理政府热线工作排名倒退。(牵头科室:确权登记局)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有序推进,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从根源上解决“登记难”、“办证难”问题,坚持做到“有法有为”,力争“能办尽办”。二是用活用足已出台的各项处置政策,分级、分类、分步进行处置。三是开辟设置专窗,专人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做到即时受理。
47、市12345政务热线截至10月31日,仍有14件超期工单未处理到位,排名倒退。(牵头科室:办公室)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开展“市12345政务热线超期工单集中化解行动”,抽调9名业务骨干组建3个专项工作组,采取“一案一策”攻坚模式,对14件超期工单开展集中整治。截至2024年底,所有超期工单全部清零,政务热线办理质效显著提升,在全市考核排名实现进位。
48、信访化解工作仍有不足,自然资源领域3起信访案件仍未化解,为民服务意识存在差距。(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针对自然资源领域3起未化解信访案件,我局落实领导包案制,组建专班推进,综合施策攻坚。目前案件已全部化解并完成上报,切实提升为民服务实效。
49、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部署轻监督,对干部日常管理宽松软,系统内违规违纪现象多发。(牵头科室:机关纪委)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加强日常监督,通过纪律教育月活动、廉政谈心谈话、干部任前谈话、签家庭助廉承诺书、节日廉洁提醒多种形式营造教育氛围。二是开展警示教育。选取系统案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党员干部深刻剖析,增强纪律规矩意识。
50、对县区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缺位,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不及时,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成效不明显,近年来渑池县自然局2任“一把手”违纪违法,陕州区自然局连续4任“一把手”违纪违法。(牵头科室:机关纪委)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选取本系统典型案例同步开展以案促改;二是对县(市、区)局干部任用严格考核和任前廉政谈话;三是每季度开展廉政谈心谈话,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廉洁提醒。2025年系统违纪人员明显减少。
51、落实财务制度不规范。 公车运维费用超预算,局机关2022年公车运维费预算3万元,实际支付6.5万元,超支3.5万元;2023年预算3万元,实际支付9万元,超支6万元。(牵头科室:办公室)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现有公务用车进行梳理,对车况不佳,已到报废年限的车辆按期进行报废处理,目前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同时在预算资金中已安排公务用车更换资金。二是更新制定了公务用车车辆管理制度。针对公车调度使用、行车安全和车辆维修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加强车辆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减少经费开支。
52、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未严格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如“信访信息化设备系统”项目采购时间是2020年12月10日,但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时间是2021年1月20日。(牵头科室:机关纪委)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联合驻局纪检组修订印发《“三重一大”报备制度》,明晰规范流程;二是严格把关事前、事后报备,强化全流程监督;三是针对过往信息化设备采购报备问题,组织科室总结反思,加强制度学习、压实责任,杜绝同类问题再发。
53、对二级机构财务监管不到位,存在公车保养加油、购置电脑配件等支出向个人转账现象。(牵头科室:财务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清查违规转账,建立问题台账立行立改;二是 规范支付流程,明确标准强化源头管控;三是 加强监督检查,健全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54、成立至今未组织过内部审计。(牵头科室:开发利用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关于“长期未开展内部审计”问题,我局立行立改,2025年2月同步启动二级机构财务抽查审计和局机关预算收支专项审计,实现内部审计“从无到有”的突破,完善监督闭环。
55、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个别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挪用专项经费等问题。(牵头科室:办公室)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固定资产专项清查,规范资产管理流程,全面掌握资产状况。二是对违规兼职取酬人员开展廉政谈话,相关款项已全额清退至市纪委。三是召开财务专题自查推进会,针对问题开展自查形成财务整改报告,出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强化监督,加强培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56、项目招投标程序不规范。存在先实施后补程序问题,“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调查监测” 项目2023年10月23日验收合格,但开标时间是2024年1月5日。(牵头科室:调查监测与科技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业务培训,组织调查监测相关人员学习《三门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提升人员政策法规意识和业务能力;二是健全管控机制,对科室负责的招投标项目,建立与市财政局预算科、评审中心的常态化沟通对接机制,严格按照项目流程和时间节点推进,确保程序规范、时序合规,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57、“集体建设用地、国有、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制定”项目预检时间是2021年6月1日,但开标时间是2022年1月6日。(牵头科室:开发利用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科室人员专题学习招投标政策法规,强化规矩意识;二是建立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部门的常态化沟通机制,严格按程序推进项目,主动接受业务指导监督,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本轮巡察发现的新问题
58、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到位。存在以局长办公会代替党组会研究讨论干部人事问题,非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会且对干部任免事项发表意见。近两年,涉及干部人事议题的党组会议34次,其中有16次存在非党组成员参与会议并发表意见。(牵头科室:办公室)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深化制度学习。局党组召开专题人事会议,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4项干部选拔任用及回避制度文件,强化规矩意识。二是规范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确保干部任免事项讨论全程依规推进。三是细化会议管理。明确党组会议参会及列席人员范围,单列人事议题,规范记录流程,严禁非党组成员参与人事议题决策发言。
59、执行回避制度不严格。局党组在研究讨论干部任免议题时,存在应回避未回避问题,如2023年3月在研究确定晋升2名三级调研员的考察对象会议中,涉及干部均未回避。(牵头科室:人事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制度学习。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班子成员深入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公务员回避规定》等文件,全面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回避要求,切实提升规范意识。二是严格制度执行。将回避制度纳入干部任免全流程管理,明确会前排查、会中提醒、会后核查机制,对涉及亲属关系、利益关联等情形的干部,一律按规定主动回避,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平公正、程序规范。
60、关键岗位长期空缺。机关内设科室21个,核定正科级职数23个,副科级领导职数13个,其中办公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两个科室缺配长达5年。(牵头科室:人事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针对机关办公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长期缺配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立行立改。一是迅速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明确以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为抓手,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二是综合考量干部专业能力与岗位适配度,选派两名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的在编人员,分别充实到办公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主持科室日常工作,有效填补岗位空缺,确保科室职能高效运转;三是同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长效机制,制定科学的岗位补员计划,为后续干部配备工作奠定制度基础。目前,两个科室已实现专人负责,相关工作有序推进。
61、副科级领导职数空缺8名。(牵头科室:人事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制定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主动对接市委组织部争取政策指导,目前方案已通过审核,待条件成熟后组织实施。二是强化年轻干部培养。开展“我是主讲人”专题授课和责任编辑跟班轮岗活动,提升干部业务能力。截至4月底,已完成10人次授课、10人次轮岗(公众号与工作动态责任编辑各5人次)。
62、存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和制度规定不到位。(牵头科室:人事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3月25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文件。二是坚持以制度为遵循,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63、职级晋升激励作用发挥不够。(牵头科室:人事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3月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协调,启动职级晋升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谈话调研推荐和民主推荐,初步确定职级晋升人选,其中一级主任科员3人、三级主任科员1人。4月10日,顺利完成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审批工作。二是科学制定2025年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年度工作计划,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精准补充职级空缺职数,充分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热情与工作积极性。
64、二级机构科级干部任命不及时。(牵头科室:人事科)
整改情况:已完成阶段性目标,长效推进。一是科学谋划干部选任工作。制定《2025年干部选拔任用年度工作计划》,细化流程节点,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有序推进。二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成果。全面梳理重塑性改革后科级干部重新任命需求,依据人员专业能力、工作实绩、岗位适配度等要素分类研判,建立动态台账,对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优先推荐、优先任用,推动干部队伍高效履职。
65、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不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不到位,未结合实际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营造干事创业氛围不浓。(牵头科室:机关纪委)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完善制度保障。结合实际制定《容错纠错实施细则》,明确容错情形、认定标准及操作流程,划定“可为”与“不可为”界限。二是强化示范引领。开展专题学习宣传,选取典型案例实施容错实践,树立“为担当者撑腰”鲜明导向。三是优化激励机制。将容错机制融入考核体系,配套建立澄清正名制度,宣传表彰攻坚先锋,营造敢为敢闯氛围。
三、聚焦整改实效,推动工作提质进阶
自巡察组反馈意见以来,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经过近四个月的集中攻坚,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局党组将持续深化政治担当,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工作提质增效,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动全市自然资源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整改思想自觉。始终将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首要工作,把整改成效作为检验“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坚持从思想根源入手,深刻反思问题产生的政治原因,强化政治担当,以更高站位、更严标准推动巡察整改向纵深发展,切实增强全面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强化督查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建立整改任务台账,倒排工期、压实责任,强化局党组对整改工作的全过程把控。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持续跟踪问效,确保整改质量;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虚假整改的部门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形成整改工作闭环管理。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改成果。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按照市委巡察整改要求和我局整改工作方案,对需长期推进的整改任务,保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确保整改到位。对限时完成的整改任务,严格把控时间节点,确保按期销号。同时,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深入剖析根源,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推动整改成果制度化、常态化。
四是深化成果运用,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将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与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深度融合。聚焦“现代化三门峡”建设目标,主动担当作为,创新工作思路,持续提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保障能力与服务水平,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中共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