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初步拟定《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的意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意见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1年12月4日前通过信件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大岭南路与青龙路交叉路口东南角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
联系电话:0398-8527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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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的意见
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22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的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