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101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确保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功能区(以下统称开发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开发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提前进行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按照相关程序经审查批准后,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单位共享使用。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可依据已批复的评估成果不再进行单独评估。将建设项目评估由单体评价转变为整体把关、由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三、工作内容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开发区管理机构,按照开发区范围统一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全部共享、免费使用评估成果。区域评估成果有效期为2年,超出有效期仍未开工建设的地块,应重新进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在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以及开发区规划或工程建设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及时更新区域评估成果。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4月底,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开发区数量进行排查统计,建立台账;
第二阶段:5-10月底,协助开发区管理机构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编制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参与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的专家评审论证会,全面配合完成区域评估工作。
第三阶段:11-12月底,整理相关台账信息,建立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区域评估数据库,共享区域评估成果。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负责领导,组织专门力量,主动对接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积极推动该项工作进行。
(二)我局根据省厅出具的《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报告》,以函的形式通知所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查询报告与开发区对接,督促各开发区迅速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核实评估工作。根据查询报告需要进行压覆核实的开发区,需委托技术单位或自行编制核实报告,拟压覆矿业权的,各开发区需与矿业权人签订同意压覆协议。各开发区须在9月30日前将压矿核实报告送审稿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报告按照建设项目压覆核实报告技术要求执行
(三)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官网查询拟评估区域是否处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不在易发区内的,出具查询情况说明,视为完成该项工作。
(四)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4月26日(下周一)前报市局地质勘查和资源保护监督科,台账于每月25日前发邮箱。
联系人:刘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评估)
王轶、赵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电 话:8527517
附件:1.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指南
2.县(市、区)联络员名单
3.县(市、区)区域评估工作台账
4.河南省建设项目地灾、压矿在线查询使用手册(试行)
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pdf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