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采矿许可证废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41号)第七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以下矿山企业(见附件)采矿许可证已过期自行废止,现予以公告。依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探矿权及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文件的通知》(豫国土资规[2018]1号)第三条公告三十日后进行注销。
附件: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名单
序号 | 许可证号 | 采矿权人 | 矿山名称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1 | C4112242010126130102067 | 三门峡华萤矿业有限公司 | 卢氏县官坡镇庙沟萤石矿 | 2018/02/05 | 2020/02/05 |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