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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耕地保护监督工作连出新规

发布时间:2024-08-06 18:53 来源: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公众号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纪律“十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十不准”)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十个严禁”的通知》(以下简称“十个严禁”),标志着河南省在规范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面迈出了更为坚实的一步。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保护耕地就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近年来,河南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针对耕地保护面临的诸多挑战和压力,规范权力行使,强化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持续强化耕地保护监督制度建设,切实制定了一系列“长牙齿”、可操作性强、易落实的硬措施。

“十不准”对全省各级耕地保护监督机构和人员提出明确要求,旨在加强耕地保护队伍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规范行使监督审批权力,树立“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公正文明”的耕地保护监督干部队伍良好形象,从制度上杜绝个别工作人员为单纯追求所在地方短期经济利益,违规调整耕地用途用于建设工业园区等情况发生。

“十个严禁”对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零容忍”,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河南落地见效,确保全省补充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在项目实施管理方面,严禁在土地平整、排水灌溉等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虚增工程量,不得放松质量监管和验收标准等。在指标交易管理方面,要求跨省辖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必须通过省级交易平台进行,严禁出现私下协商交易指标、交易资金脱离预算管理“体外运行”“胡支乱花”等违规行为等。在廉政风险防控方面,严禁公职人员依托权力违规干预补充耕地项目工程招投标,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等。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河南省首次提出耕地开垦费必须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减免或缓征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益要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支出一律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全部用于‌耕地保护等方面。在耕地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上,明确规定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指标调剂资金,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耕地保护的刀刃上。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锋表示,今后,省厅将加强对“十不准”和“十个严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还将通过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耕地保护工作纪律的知晓度和到达度,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河南省的耕地保护工作将在“十不准”和“十个严禁”工作纪律的有力保障下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为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王星 张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