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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 集资诈骗近千人逾千万!潜逃28年难逃法网

发布时间:2023-09-19 08:30 来源: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低门槛,高回报!”

“稳赚不赔,一夜暴富!”

生活中常有这样的投资诱惑

殊不知,天上哪会掉馅饼

稍有不慎反而容易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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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阳春市法院审结一起集资诈骗案,被告人叶某潜逃28年,最终落入法网。



案情回顾

1993年10月至1994年12月,被告人叶某与妻子陈某(已判刑)以做生意为名,以高息为诱饵,在阳春市公开集资,先后向黄某等963人次集资人民币18462678元,除返还本金507106元外,尚欠受骗者本金17955572元。二人非法集资所得的资金部分用于购置房产、汽车、高级家具以及用于旅游、生活挥霍等。1994年12月,二人携款逃离阳春市,先后潜逃到佛山市、重庆市、广西梧州市等地藏匿。2002年,陈某被抓获归案后,叶某又逃至肇庆市以打零工为生,直至2022年9月被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

阳春市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叶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以高息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叶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叶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被告人叶某与同案人集资诈骗款17955572元返还给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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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以高息为诱饵是非法集资常见的犯罪手法,本案是一起“夫妻档”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叶某与妻子陈某以做生意为名,利用“高收益”诱惑被害人掉入陷阱,致使多名被害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在投资过程中,应增强理性投资意识、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投资诱惑进行冷静分析,谨慎选择投资理财渠道,警惕“高利回报”的背后陷阱,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