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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法律法规培训班圆满结束

发布时间:2005-08-03 00:02 来源:三门峡自然资源规划局
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法律法规培训班
 
圆满结束
 
 
        5月27日至29日,市局在烟草大厦对市、县两级国土资源管理干部150余人进行了业务配训。通过省厅法规处宋振榜处长和市局5个业务科室同志的讲解,使大家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及其配套政策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强化了依法保护耕地的意识,提高了灵活运用政策为经济建设提供用地保障的能力,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为期两天的集中培训收到了良好效果,取得圆满成功。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发后,国土资源部及时制定了配套政策,将2005年定为法律法规培训年,在全系统迅速掀起了学习贯彻国务院决定的高潮;省国土资源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了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的实施意见及一系列配套文件,并于5月20日至22日对省辖市局领导班子和县局一把手进行了培训,我局在此时举办这期法律法规培训班就显得尤为重要。为确保培训效果,局长丁宏俊同志在培训班开班动员讲话中着重强调了举行这次培训的重大意义。
        他指出,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是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宏观调控的需要。中央领导同志在讲话中多次强调,在这次宏观调控中,银根和土根是两大调控手段,土根重于银根。从近两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我们也已经感觉到,党中央和各级政府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从来没有像象现在这样重视,经济建设对国土资源的需求从来没有象现在这样迫切,社会各届对国土资源的关注从来没有象现在这样集中,国土资源部门的责任和任务从来没有象现在这样重大。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更新观念,转变工作思路,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参与宏观调控中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上台阶。
        他强调,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是国土资源部门服务经济建设的需要。尽管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国土资源部门由政府组成部门调整成为政府工作部门,但是所肩负的土地、矿产等资源的管理、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的职责并没有改变。随着地方经济步入高速发展期,妥善处理资源保护和保持经济高速发展的关系问题成为国土资源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国务院28号文件对土地利用政策进行了调整,概括地讲就是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把节约用地放在首位,在盘活存量土地上下工夫;对土地的管理进一步加强,主要体现在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的更加严格了,对建设用地的报件要求更加规范了,对征地程序的监督更加严格了,对土地补偿和维护群众利益的要求更加严格了,对土地供应和执法监察的要求也更加严格了;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明确规定调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权力和责任在中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权力和利益在地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只有通过认真学习吃透和掌握政策,才能更好地保证经济建设的用地需求。
        他指出,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是国土资源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土资源系统已经推行了多年,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个别地方和部门亦然存在,突出表现在未批先占或边批边占土地现象时有发生,处置土地不够规范,重审批、轻监管,不按政策申报用地和用地指标审查不够严格等方面。因此必需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在广大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法律法规相统一的观念,树立权力法定、权责统一的观念,树立遵守法律、尊重法律的观念,树立依照程序行政的观念。
        他强调,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是国土资源部门加强队伍建设的需要。为了强化土地管理,保证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国务院对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概括地讲就是“三变三不变”,即:国土资源部门由政府组成部门变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由地方党委管理为主变为上级部门管理为主,在设区的市将区级国土资源部门上收到市政府作为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派出机构、乡镇国土资源所上收到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派出机构,但党组织的设置仍由地方党委管理没有变,机构编制经费仍由地方政府管理没有变,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能没有变。从我市目前国土资源管理干部队伍现状看,干部职工的政策水平和执法能力还不适应体制改革后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需强化政策和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