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绿水青山——我市实施“山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9月12日,三门峡市山长制办公室与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全市“山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会签仪式。市县检察系统和自然资源系统相关干部参加会议。
会上,市山长制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签订了《关于在全市建立“山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标志者我市正式实施“山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据悉,我市将建立“山长+检察长”联合工作制度,分区域逐级确定与市、县(区)两级山长相对应的检察长,立足检察职能协助山长开展工作,强化山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山体治安秩序,依法查处破坏山体生态资源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涉山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依法保护山体生态资源,畅通部门间协作渠道,及时解决依法治山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全市山体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
“此次‘山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正式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的有序衔接,凝聚自然资源领域法治保护工作合力,为我市山体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管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供坚强法制保障。”双方共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