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政府公示地价体系制定、更新、发布和调整机制,保持城镇基准地价成果的现势性,充分发挥城镇基准地价在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强化地价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10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三门峡市辖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先后完成了省自然资源厅验收、会议听证等地价成果制定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将成果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25年4月7日至5月7日,至截止期满,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