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照相关规定,将文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25年3月27日至4月10日,至截止期满,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