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照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15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4月10日前通过信件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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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大岭南路与青龙路交叉路口东南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08室
2025年3月27日
附件:《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