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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土〔2026〕35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卢氏县2026年度第三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卢氏县2026年度第三批村镇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卢氏县人民政府:
《卢氏县人民政府关于卢氏县2026年度第三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卢政土〔2026〕6号)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官道口镇石大山村农用地0.1公顷(均为耕地),作为卢氏县2026年度第三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三、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提高已补充0.1公顷耕地的质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