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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土〔2026〕32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灵宝市2026年度第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灵宝市2026年度第二批村镇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灵宝市人民政府:
《灵宝市人民政府关于灵宝市2026年度第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灵政土〔2026〕7号)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转用苏村乡苏村村集体农用地0.0905公顷(耕地0.0480公顷、其它农用地0.0425公顷),作为灵宝市2026年度第二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市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三、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提高已补充0.0480公顷耕地的质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附件:灵宝市2026年度第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土地明细表.doc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