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门峡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的结果反馈
为规范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三门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三门峡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相关规定,2025年6月10日,将《三门峡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25年6月10日至7月10日,至截止期满,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