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门峡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结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三门峡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5年7月15日,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三门峡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制定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拟调整的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时间: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上午9:00
地点: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01会议室
听证主持人兼听证员(1人)
文志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听证员(2人)
肖广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科科长
郭东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听证记录人(1人)
李林霏 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二院
听证代表(20人)
魏 巍 湖滨区崖底村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崔亚奇 湖滨区交口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俊峰 湖滨区交口村党支部副书记
赵和平 湖滨区磁钟村党支部书记
张亚南 湖滨区槐树洼村党支部书记
刘元亭 湖滨区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马 骏 湖滨区财政局
崔伟正 陕州区自然资源局
何微微 陕州区自然资源局
贺宏江 陕州区自然资源局
水雅慧 陕州区自然资源局
杨则忠 陕州区自然资源局
员俊娜 陕州区自然资源局
曹艳红 大王镇政府自然资源所副所长
狄秀珠 大王镇政府副镇长
王建峰 大王镇人民政府一级主任科员
郭大孬 山前村监委会主任
牛伟波 山后村副主任
齐全屯 三里桥村民委员会委员
段 谟 河南众成矿业有限公司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经过会议前期的认真准备,听证会按时顺利召开,在本次听证会中,各听证代表针对《三门峡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宝贵建议,认为本轮三门峡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调整符合实际,基本同意更新调整成果。对于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切实可行的意见,对更新调整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听证会主要意见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一致认为,本次三门峡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程序规范,内容全面,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主要为:
1.果树价格与蔬菜大棚价格偏低,是否可按照蒙华铁路征地时的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2.新标准通过后,66号文不符合实际,是否还用?
3.零星果木多少算零星,超出1亩还能算零星?
4.该标准是否依托66号文件基数上修订的?鱼塘修订之后不合理,农作物标准低,土地流转至老百姓,应考虑老百姓收益,是否赔钱。
5.本标准很多于省最低标准相同,为何直接变为标准,不利于与老百姓沟通,导致标准执行不下去,建议可以有上下限,有伸缩性。
6.果树不能超过110棵,不明确,打井价格低,不符合实际,相差太远。
7.湖滨区代表赵和平:皂角树没有标准,建议设立皂角树标准。
四、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说明
经研究,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处理如下:
1.不可按照蒙华铁路标准进行调整,已适当上调果木类与温室类补偿标准。
2.新标准通过后,66号文不再进行参考。
3.零星果木是指种植在房前、屋后或院落内、田间地头非成片种植。成片定植认定需要经过林业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已在调整说明中标注。
4.参考周边城市补偿标准和补偿方法,以工程造价和不动产估价为理论基础,通过群众座谈,实地调查线上线下询价等方式得出基础数据在整合分析得出来的标准,鱼塘价格已不低于周边城市标准,已适当上调青苗类补偿标准。
5.已调整,提高部分补偿标准,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多数高于省最低补偿标准。
6.已调整,在补偿标准中明确种植密度,零星经济林木也可参照经济林标准执行,超过种植密度和果园内套种的其它作物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补偿。已调整机井类补偿标准。
7.已调整,调整后药材类新增皂角补偿标准。
五、联系方式
如对听证结果有疑问,请联系:
单位名称: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肖广武
电 话:0398--8527336
邮箱:smxgbjd@163.com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