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求《三门峡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要求,分类制定我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实际,组织起草了《三门峡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在2025年7月10日前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科。
电子邮件:smxbcxd2025@163.com
邮寄地址:三门峡市青龙路与大岭路交叉口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科(请在信封注明“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邮编:472000
传真:0398-8527336
附件:三门峡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5年6月10日
三门峡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