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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不动产登记中土地使用权 面积记载方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6-24 15:16 来源: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

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更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自2024年71日起,调整三门峡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中土地使用权面积记载方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7月1日起,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除宗地内有明确独自使用界线的均不再进行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划拨土地除外),不动产权证书上仅记载该宗地确权登记的宗地面积或共用宗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不再记载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二、2024年7月1日前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原权利证书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继续有效,本通告发布后,原不动产权证书(含房产证、土地证)进行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时继续保留分摊面积。

特此通告。

 

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