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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卢氏县鲁家嘴石英矿拟扩大矿区范围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4 17:53 来源: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

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卢氏县鲁家嘴石英矿拟扩大矿区范围的公示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42号)文件规定,现将卢氏县鲁家嘴石英矿拟扩大矿区范围情况进行公示:

一、基本情况

采矿权人:卢氏鲁家嘴石英矿有限公司

矿山名称:卢氏县鲁家嘴石英矿

采矿许可证号:C4112242010127120102370

地理位置三门峡卢氏县

开采矿种:脉石英

开采规模:5万吨/

原采矿权矿区范围:

1,3788313.39,37493696.80

2,3788713.40,37493696.80

3,3788713.40,37494506.81

4,3788103.39,37494506.81

5,3787953.38,37496096.84

6,3787753.38,37496071.84

7,3787928.39,37494456.81

8,3788313.39,37494456.81

*,1180,1000,,1

开采标高:从1180米至1000

矿区面积:0.6454平方公里

二、拟申请扩大后的矿区范围

1,3788313.39,37493696.80

2,3788713.40,37493696.80

3,3788713.40,37494506.81

4,3788103.39,37494506.81

5,3787953.38,37496096.84

6,3787753.38,37496071.84

7,3787928.39,37494456.81

8,3788313.39,37494456.81

*,1180,948,,1

开采标高:从1180米至948

矿区面积:0.6455平方公里

三、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和理由: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于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协议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42号)五、同一探矿权勘查范围内,除油气可以兼探铀矿、钾盐、氦气、二氧化碳气,煤炭兼探煤层气外,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非油气矿产勘查;非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油气矿产勘查,非煤矿业权人不得进行煤炭资源勘查;涉及国家限制或者禁止勘查开采矿种的,依照相关规定管理。对综合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具备转让采矿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登记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鼓励现有采矿权人开展综合勘查和综合利用工作。允许现有矿山(砂石土类矿产除外)在矿区范围内以及垂直投影的上下部,按照上述原则开展综合勘查工作,对共伴生矿产资源应当综合回收利用,涉及需要进行出让收益处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公示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方式

公示时间:2026727日至20268710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20268718:00前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业权管理科。

五、联系方式。

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大岭南路与青龙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398—8527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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