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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黄金集团中原矿业有限公司夜长坪钼矿选矿回收率调整值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特殊条件下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论证试点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5〕16号),经企业申请及省厅组织专家论证后,同意自2025年12月起将中国黄金集团中原矿业有限公司夜长坪钼矿的钼矿选矿回收率一般值调整为:钼氧化率>30%时,选矿回收率为50%,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32%;钼氧化率25%-30%时,选矿回收率为53%,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33%;钼氧化率<25%时,选矿回收率建议为56%,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35%。(指标有效期3年)
按照省厅要求,现将上述指标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督促矿山企业按照论证指标提高选矿回收率。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12日